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日前,陕西省政府制订并发布《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规定严重污染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每日应安排不少于30%的车辆停止外出公务,极重污染日有条件的城市应实行社会车辆单双号限行。(5月27日《人民日报》)
现在,大多数城市的政府管理者,凡遇到城市拥堵或空气污染严重时,大都会出台公共政策,限制私家车出行,比如一、三、五单号汽车出行,二、四、六双号车牌出行,而很少顾及私家车的权益保护。实际上,车主的用车权是从物权中派生出来的,现行物权法对物的归属和利用都进行调整,并明确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按现行公共执政理念与宗旨,出台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它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对“私权”的敬畏,只有当穷尽一切手段仍不能奏效之后,才能为了公共利益要求牺牲个人利益。倘若非得限制“私权”,也必须经过严格的听证程序。比如,如果为了某项赛事或重要活动,要进行交通管制,正常的履行程序应该是这样的,政府部门率先做出表率,让公车为公共活动让道,只有当公车停开之后仍无法满足需求,然后才能考虑限制社会车辆的通行。中国有句俗语叫“打铁还须自身硬”,像陕西省西安市政府那样只有率先停开公车了,倘若还不能让市民见到蓝天白云,这时候才有充分的理由对社会车辆通行进行出行限制。而且,限行的时间与范围,事先也要经过严格和缜密的听证程序,让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像陕西省西安市的做法,并非是孤例。记得2006年的中非峰会,除了个别路段外,峰会期间并没有限行措施,但整个北京却少有的一路畅通,秩序井然。究其原因,就是中央驻京机关公务车的50%、北京市属机关公务车的80%被封存。峰会后,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49万辆公车入库封存,本市各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因此受到“丝毫”影响。这意味着,限行公车,除体现出政府对私权敬畏外,我们公车使用数量弹性很大,即使削减一部分,政务工作也不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