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7个乡镇的中小学生,在食用学生“营养餐”后,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事件发生后,“免费午餐”发起人邓飞在微博上炮轰大通县政府,随后,徐昕、薛蛮子等微博名人都转发此微博。但激愤的民意似乎忘了,“疑似中毒”的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尚未揭晓。(5月25日中国青年网)
邓飞在微博表示,青海数百孩子再遭伤害,地方政府就算是再穷,不给牛奶给馒头也算是“功德无量”,两年的时间,还在利用牛奶面包收回扣害孩子,这样的举措实在是忍无可忍,并要求大通县长滚蛋。这一呼吁在网上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响应,其中还提出“能收集10万个滚吗”这样的要求,集中向一个明确却偏激的方向发展。方式是否恰当笔者不敢断言,只是在要求县长“滚”之前,似乎真相还更重要。
政府官员同商家勾结早已不是新闻,很多事件的曝光让百姓对于官员的诚信早就“折上折”,“官商勾结”早已是他们心中的痛。在面对孩子时,更失去了应有的理智,忘记了法律和事实的准绳,轻易的把“有罪”的“帽子”戴在了县长的头上。
其实大通孩子们遭受“饭碗危机”已不是第一次。在2012年6月,大通县育才教育服务有限公司配送的蛋糕就出现了食物中毒,而县里最终仅仅是停止了与这家公司的合同。出现问题后没有真正的开展调查是此次500余名学生再次中毒的关键。
是否存在“官商勾结”,让一次次的招投标都是在“装门面”,“唱大戏”,其次商家的产品是否同招投标时提供的一致,这也是需要调查的一个方面,毕竟“偷梁换柱”这种几率的发生还是大有可能;最后就是流通环节。孩子们的“营养餐”从出厂到进入校园,需要经历多少的环节,是在中途的运输中由于保存出现问题,而导致食品变质还是在厂家就已经变味,这些都需要用事实说话,而不是一味的将“屎盆子”扣在政府头上。
邓飞也表示,网民签名呼吁“让县长滚”是过于偏激,不应该效仿。对此笔者想说,县长的下台与否,我们不是评判员。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无论是县长还是供货商,该为营养餐出现的问题负责,这无可非议,只是这罪该怎么定,性该怎么定,我们应该用事实和法律说话。倘若县长“下课”后,依然又再次出现学生食物中毒事件,那么我们又该怎么办?
最后说一句,与其让县长“滚”,还不如找出出现问题的环节,让劣质“营养餐”滚,这才是王道,治标还需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