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近一个月的“缓冲期”已满,今天开始,北京市全面动用罚款方式向“中国式过马路”说不,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非机动车闯红灯罚款20元,均为当场处罚。交管部门表示,目前,罚款方式先针对不听劝阻、带头硬闯红灯的骑车人和行人。有执勤交警称,现在闯红灯的人少了。(5月6日《京华时报》)
当“闯红灯”成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中国式过马路”又多了一宗“罪与罚”。事实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存在着面大量广的轻微程度的失范行为,并不具有很强的图谋性,即有计划、有目的地去破坏规则,许多情况下仅仅是为了贪图省事、方便,从节约时间、体力、路程的角度出发,是为了“走近道”而已。这一点,在闯红灯身上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
从闯红灯的原因来看,一项全国性调查显示,63.4%的人首选“随大流”,62.1%的人选择“缺乏规划意识”,40.6%的人认为是“不用受惩罚”。正如一位闯过红灯的行人所言,“看着别人都走了,就不想一个人站在那里等”。在工具理性的驱使下,在从众心态的裹挟下,在行为后果缺乏惩罚、无人监督的刺激下,闯红灯逐渐嬗变为最不文明的交通行为。
在闯红灯一事上,经济学的成本与效益的分析模型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作为利益相关者,人们通常会在得失比较、利益权衡后做出一种自己认为是合理的、有利的选择。在违约成本小于违约收益的格局下,“不闯红灯”的社会规范在不少时候“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好应有的效力。
老百姓既是社会规范的受益者,也是社会规范的建设者,遵守、维护“不闯红灯”的社会规范也要支付一定的成本。不论是“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还是“别人都走了,一个人傻等”的心理成本,当失范的人们通过闯红灯而节约了时间、享受了便利,“老实人”就会产生某些挫折感和相对剥夺感,在闯红灯还是不闯红灯之间的选择上产生矛盾与纠结。
在机动车辆迅猛增长的时代背景下,遵守交通信号无疑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基础。“闯红灯罚款”的初衷在于通过加大惩处力度和监督强度,提升社会规范的约束力,从而减少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罚款不是目的,而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
城市文明既需要内部道德水平的提升和文明素养的增强,也需要外部的引导与支撑。从这个意义上说,“闯红灯罚款”如果控制在适度适量的范畴并坚持程序正义的原则,就能够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训与惩罚,激励人们遵守社会规范,从而催生城市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