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0月06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公车自查自纠”更像一种骄纵
时间:2013-04-15 22:29:31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李辉 

    据报道,网曝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法院超标配车,据巴彦县纪委初步调查,情况属实。近日,哈尔滨市纪委召开区、县(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工作会议,对自查自纠后发现的违规问题,从严处理。(4月14日新华网)

    像公车超编超标这类问题,强调的次数不胜枚举,出台的规定连篇累牍,特别是超标配车一事引起广泛关注后,哈尔滨市纪委要求“做好公车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请问,此类在“要求”之下的“自查自纠”,还能算是“自查自纠”吗?换言之,他们早该“自查自纠”,这时候则要么“被查”要么“自首”。

    更重要的是,这个“自查自纠”的期限,怎么看都像是一个缓冲期。这简直是在好言哄着诱着违规者“自查自纠”,原有制度的刚性、一贯性就这样被打折、被摧残,这样的“狼来了”喊多之后,边际效应将导致禁令的可信度越来越低。

    一个人在违法犯罪期间,被警察的枪口团团围住,慑于形势放下武器,这就不叫“自查自纠”而叫最终放弃顽抗。以此来对比哈尔滨方面整治超编超标公车一事,官方不应在这个时候仍然将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自查自纠”,尤其不能通过暗示减责乃至免责来求得对方的“自查自纠”,需要做的是打铁还需自身硬,将“枪口团团围住”那些正在违法乱纪的单位或个人。

    “公车自查自纠”还要“要求”多少遍?对于那些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费旅游,以及其他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事项,相关单位和人员缺少的不是“自查自纠”的改过机会,而是在把“自查自纠”当作一种可以利用的价码,甚至由此得寸进尺。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原本计划“下一步”怎样去“发现违规问题”,以落实“从严处理”,不妨现在就做,根本不用等到“自查自纠”后。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