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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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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自由发言与讨论
时间:2013-04-09 15:18:24  来源:城市化网 

    主持人(黄益平):三位专家的发言,我听了之后感觉很有启发。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有非常明确的宏观政策视野和角度,第二,有非常具体的调查数据。我觉得做的非常好。    我们三位专家讲完了以后,大家一起讨论,提问题也好,或者有评论也好,下面请在场的专家发言。     李罗力:我想总结的时候讲,我理解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是为什么出现一种悖论,一方面就是刚才樊纲讲的出现民工荒,农民工退出城市。我提一个问题,我们现在的民工荒是全国民工荒,还是沿海地区的民工荒?这一点要搞清楚,是我们全国从东部、中部、西部都有民工荒?还只是东南沿海地区出现民工荒,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第二,东南沿海地区产业升级的趋势很明显,这对我们现在农民工退出东南沿海地区的劳动力市场是什么影响?

    我们现在城市化不是仅仅表现在东南沿海大城市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也在发展,它对于农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民的吸引力在加大。所以很多原本去沿海地区打工的人不再去沿海了。所以,在研究沿海城市民工荒时,我们是不是也应该考虑一下这个因素,而不能仅仅将其归结为城市收入太低。这是我的个人观点。

    李曙光:我是搞法律的,对农民工进城和产业升级没有什么研究,但是我们因为这个题目涉及到农民工进城和制度安排,制度从法律上讲,它既包括政治制度,也包括非政治制度。今天讨论了几个很关键的概念,比如什么叫农民工?从法律上来说农民工需要有一个准确的定义,才能进一步弄清楚他们的流动性有多大。

    第二、从法律角度来看,农民进城涉及到城乡二元结构。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就要改革户口制度。而要改革户口制度,可能就会涉及宪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但我们的宪法里面也没有对工人、农民有一个准确的定义。所以,改革户籍制度,定义农民、工人的身份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

    第三、从法律上来讲,自由迁徙是最大的自由,但我们户口制度严重阻隔了人民的迁徙自由。此外,二元户籍制度还限制了的一些政治权利和商业活动,比如选举权,经商的权利等。所以,要推进城市化进程,我们必须打破二元户籍制度,这样才可能确保所有公民享有同等的权益。此外,从法律上确保农民的身份,还可以保障他们的土地权益和收益。

    仲大军:城市需要农民,更需要劳动力。我在想,什么样的产业、什么样的地方需要这种劳动力,一般的服务业需要这样的劳动力。但是,现在很多大工业往往都不在城市里了,已经转移出城市了,所以大量的农民工不一定都要进入大城市,进入工业地带就可以了。从杭州到宁波就是一个工业走廊。我们今天说把农民引入城市就进行了工业结构升级了,假如没有需要农民的工作他来了没有用。这是有限度的,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不需要了。

    我还在考虑这个问题,农民工与中国工业化进程的问题,也就是技术产业升级的问题,假如农民工永远是低技能的劳动力,如果我们只用大量简单的农民工的话,那我们始终是粗放型的最简单的加工业。假如以后都是高科技、高技术的产业,那农民工确实无用武之地。我们的视角是不是从这方面考虑一下?如果农民工仍然是低教育层次的,那随着整个中国产业结构的发展,如果向高技术层面发展的话,这种简单劳动力会越来越少。

    李津逵:刚才两位的发言,其实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结点,就是说中国的财政越到低级越没有自主权,而大军老师刚才讲的,现在工人都集结在工作地带而不是城市,确实是这样,他们所处的地方都是乡镇一级,每年的工商税收60多个亿,但是可支配才6亿。

    深圳研究调研的大浪,属于农化新区,一个街道办中间的一个社区,13万人只有5个篮球场,因为现在这些都是新生代的农民工,都是育龄青年,每年新生的人口是1300,也就是说新增的出生率是千分之十。这些钱都在哪呢?都在深圳市,深圳市拿这些钱开大运会,能够花在公共服务上的钱是非常少的。现在劳动力市场已经在发生逆转,过去进场要3、5百块钱的介绍费,现在不需要,过去要有押金,现在不需要,过去15岁到25岁的女工才能进场,现在45岁也能进场,确确实实发生逆转,但是公共服务这块不是市场调节的,我们能不能指望地方政府哪一天忽然良心发现把这个东西改进了呢?我就想提这个问题。

    张幼云:我只想补充一点,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农民工进城的问题,除了经济的发展,过去30多年来农民工功不可没,他们的贡献和他们现在所受的待遇是很不相称的,我们就应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发展模式。

    我想在这里提一下,就是从人的基本权利,从社会公正的角度来看农民工进城的问题。因为我觉得首先农民工这个称谓,大家也是有共识的,这是很不科学的,它带着等级,农民是他的社会地位,工是他的职务,这是很不公正的。现在我们有一个新词就是新生的农民工,我想等到新生的农民工的下一代,又是孙子辈的农民工。如果我们这个制度不改变的话,就会沿袭这种不平等的状况。

    我们国家在本世纪初已经批了111号劳动公约,这就是讲机会平等,待遇平等,这里有一个反歧视的问题,有一个社会背景的问题。户籍制度不一样,你的待遇就不一样,你的权利就不一样,你是在同一个国家的人民,但不享受同等公民的待遇,所以我想要进行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消除这个东西。因为现在农民工进城的问题,不能讲因为现在产业升级了,那低端的工作就是农民工进城,他们做不了,他们必然就会跑,但是他们农民工进城,现在我们暂且用农民工,他们进城、进入劳动力市场、进入城市化的时候,他们是在一个平等起高线上吗?我们扪心自问,农民工的小学教育、公共资源、教育水准和城市的是一样的吗?所以,我觉得要超出农民工进城的角度来看待农民工进城的问题,也即要从社会发展、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农民工进城的问题。

    李德水:农民工还有一个很特殊的含义,他是农民,他不完全是一个工人,但从人权和公正方面加以改进,假如说他还享有完全跟城市同等的待遇,那么他在农村的土地就变成了他的财富,这就不公平了。所以农民工不完全是歧视的概念。制度安排不能讲人权,因为他是农民工他就受歧视了,农民的土地如果取消了,你可以讲歧视农民,我就讲这么一句话。

    主持人(黄益平):相信大家有很多话还要说,有些问题我相信我们下面还要继续讨论,但时间关系,我们现在只好先告一段落,下面进行茶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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