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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大综合防治力度,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时间:2013-04-08 13:39:39  来源: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4月8日讯 2012年,经过北京市上下共同努力,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北京市大气主要污染物继续下降,空气质量实现了继1998年以来14年的持续改善,大气和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

  一、空气质量继续改善

  2012年,我市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比2011年同期平均下降约4%,可吸入颗粒物(PM10)下降4.4%,二氧化氮(NO2)下降5.5%,特别是与燃煤密切相关的二氧化硫(SO2)在远低于国家标准的情况下继续下降1.5%。

  2012年北京市制定了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该措施先后经市政府专题会、市委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发布实施。2012年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主要做了五方面工作。

  一是率先开展PM2.5监测和信息发布。我市于2012年1月23日在全国率先发布PM2.5监测数据,积极推进PM2.5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方式。10月6日,全市35个PM2.5监测站点全部投入试运行,并实时发布试运行数据,标志着2012年市政府第一件实事――“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建成PM2.5监测网络”提前完成,也标志着在全国率先开展了PM2.5监测和信息发布。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按照国家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并发布监测数据,对空气质量状况做出评价。

  二是继续削减燃煤总量。制定了压减燃煤总量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工作方案。完成2600蒸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程、核心区2.1万户平房采暖“煤改电”,推动西南燃气热电中心建成投用。

  三是机动车污染防治成效显著。第五阶段车用油品标准于2012年5月31日起正式实施,为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做好了准备。全年共淘汰老旧机动车37.7万辆。会同公安部门建立机动车执法联勤联动机制,加强对排放超标车辆的执法。

  四是工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取得新进展。从控制结构污染入手,发布了第一批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目录;鹿牌保温瓶厂、新港和双山水泥厂等重污染企业实现原址停产,122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退出本市。太行前景水泥厂脱硝示范工程开始试运行,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总量达到6500吨;燕化热力厂全面停止燃用重油。

  五是扬尘污染控制不断强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建设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量化考评体系,向有关部门和建筑集团通报考评结果。

  (二)扎实推进污染减排,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

  根据环境保护部向北京市反馈2012年污染减排核查结果:北京市2012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1年下降4.12%、5.75%、3.46%和3.95%,超额完成了分别减排2%、3%、2%和2%的年度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督促落实减排责任。制定了全市污染减排计划,将污染减排指标和减排项目分解落实到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各责任单位。会同监察、督查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督促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建设治污工程。

  二是实施总量控制前置管理,努力控制污染“增量”。制定实施了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以新带老”、技术升级改造等腾出和削减污染物总量,特别是在石化等6个重点行业开展污染物排放量“减二增一”试点。

  三是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大力削减污染“存量”。通过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等,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建成投运北小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清河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削减水污染物排放。

  四是加强对已运行的减排工程的管理,确保稳定发挥减排效益。基本建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项目(一期),并加强现场执法检查,督促责任单位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行。协调出台了燃煤电厂脱硝电价补贴政策,向各区县下达减排奖励资金1.23亿元,调动相关单位污染减排积极性。

  2013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大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平均下降2%。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同比分别削减2%、2%、2%和2%。任务分解为八个方面69条。

  一、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污染增量

  1、建立颗粒物排放源清单及更新机制,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明确各区县2012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和2013年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2、按照“以新代老、总量减少” 的原则审批建设项目。实施《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有关内容的细化规定(试行)》,对新、改、扩建化工、建材、印刷、家具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的工业项目,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实施2倍削减量替代的审批制度。

  3、新建项目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城六区及远郊区县新城不得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生物质发电项目除外)。

  4、制定发布更为严格的第二批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退出目录。

  5、排放工艺废气中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有机废气收集率应大于90%。使用溶剂漆的喷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达标排放,不得与水性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混合收集,稀释排放;新建小型乘用车涂装项目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高于35克/平方米。整体汽车制造业新建项目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占涂料使用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乘用车制造业不低于80%;其他新建家具、电子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占涂料使用总量比例不低于50%。新建包装印刷项目须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产品。

  6、推广使用水性涂料、油漆及粘结剂产品,建筑内外墙涂料须使用水性涂料。

  7、发布实施北京市燃气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水卷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启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加大清洁能源改造力度,治理燃煤污染

  8、控制全市燃煤总量在2150万吨以内。远郊区县积极开展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力争燃煤总量比2012年降低5%。

  9、开工建设天燃气管网陕京四线。加快丰台河西、海淀山后、朝阳金盏、延庆县以及燕房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等工业开发区的配套燃气管网建设。

  10、基本建成西北热电中心并投产运行,完成东北热电中心主体结构建设。科利源热电厂燃煤机组7月1日前关停;高井热电厂2台燃煤机组年底前停机备用;国华热电厂燃煤机组力争年底前停机备用。

  11、组织协调推进2100蒸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其中,朝阳区完成700蒸吨;海淀区完成550蒸吨; 丰台区完成750蒸吨; 石景山区完成100蒸吨。

  12、启动19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程,完成500蒸吨以上改造任务。其中,房山区完成26吨;通州区完成78吨;顺义区完成32吨;大兴区完成140吨;昌平区完成140吨;密云县完成30吨;怀柔区完成60吨。

  13、完成城市核心区平房煤改电4.4万户。其中:东城区完成2.7万户;西城区完成1.7万户。

  14、完成变电站的选址和建设以及送配电网改造。

  15、制定本市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资金补贴办法,削减农村炊事和采暖用散煤,放开罐装液化气供应,严控劣质高硫散煤销售,推广应用优质低硫型煤,建立完善配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农村居民炊事气化。

  16、推动低硫优质型煤替代工作。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区建立平房优质型煤加工及配送体系,基本完成优质型煤替代任务。

  17、在延庆县八达岭镇、顺义区马坡镇、昌平区十三陵镇开展低硫优质型煤应用试点。在10个远郊区县农村地区推广利用天然气、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继续实施“阳光浴室”、“送气下乡”、“绿色燃气”等工程。

  18、华能北京热电公司1-4#机组完成废气深度治理工程,使除尘效率达到99.9%以上;京丰燃气热电公司完成烟气脱硝治理工程。

  19、全面督导远郊区县集中供热中心启动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其中:门头沟区完成黑山和石门营集中供热厂脱硝治理;平谷区完成兴谷、滨河集中供热中心脱硝治理;顺义区完成城东、城西集中供热中心脱硝治理;密云县完成西北、东北、城中、西南4个集中供热中心脱硝治理。

  三、积极发展绿色交通,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

  20、大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当年全市轨道交通总里程达到460公里以上。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13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46%。倡导自行车出行。

  21、全面实施第五阶段轻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公交、环卫重型车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做好相应标准油品供应的保障工作。

  22、研究完善机动车总量控制政策,进一步控制机动车过快增长。

  23、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并实施《北京市私人购买纯电动小客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电动车私人使用申请、购买、补贴等规范化流程。完成公共领域新增2000辆电动车示范运营任务,并配套完成充电桩及快速充电站建设。推进公交车、环卫车使用液化天然气(LNG)技术。新增清洁能源公交车1543辆。试用部分压缩天然气(CNG)出租车。示范运营欧六标准公交车辆。

  24、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约18万辆。其中:东城区12600辆,西城区15800辆,朝阳区32800辆,海淀区29100辆,丰台区21500辆,石景山区4900辆,门头沟区2500辆,房山区7400辆,通州区9600辆,顺义区7500辆,昌平区12700辆,大兴区12100辆,平谷区3400辆,怀柔区3300辆,密云县3000辆,延庆县1900辆。

  25、贯彻落实商务部等部委下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研究制定本市出租车提前报废的措施。

  26、定期对储油库和加油站的油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油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加强对国四标准以上柴油车添加氮氧化物还原剂的监管;加强车用油品清净剂添加情况的监管。

  27、加强对机动车检测场检测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范和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28、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继续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等措施,控制在用车使用强度。

  29、研究更加严格的机动车分区分时限行等政策。研究完善外地车辆在京使用的管理政策。重点加强对夜间进京外地大型货运车、渣土运输柴油车、无牌照燃油小摩托、外地牌照长期在京使用的小客车的监管。

  30、加强对施工工地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的予以处罚。

  四、强化扬尘污染治理与监管,遏制扬尘污染

  31、加大施工扬尘管控力度。发布实施《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活动管理办法》。

  32、严格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控制建设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施工面积,减少裸露作业面。按照《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全面开展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2%。每季度通报施工企业违法行为,根据施工工地出现扬尘违法行为的程度和频次,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公布其名单,并采取高限处罚、停工整顿、停止在京投标资格等措施。继续推广使用高效洗轮机。在轨道交通工地试点实施现场密闭化施工作业。

  33、园林绿化、水务、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工地的监管,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34、修订《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规程》。对已完成治理整合的135家搅拌站,加强监督管理。对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搅拌站,按照2015年底前全部退出的原则制定退出方案,今年五环路内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搅拌站基本退出。城六区、远郊新城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工程和全市所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加快淘汰现场搅拌砂浆施工。

  35、加强全市扬尘执法监管,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工地每周巡查1次,其他阶段每月至少巡查2次。加大对渣土运输和道路遗撒的夜间检查力度,对扬尘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加强对扬尘污染投诉有奖举报电话“96310”的宣传。扬尘违法举报率同比减少15%。

  36、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管理,达到“四统一”标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力争达到1万辆。继续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检查考核评价方法(试行)》对各区县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综合考评,结果纳入首都环境建设综合考评体系。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逐步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清洗新工艺应用范围,新工艺作业率达到84%,其中中心城区达到87%,郊区达到72%。城市主干路以及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实施“吸扫冲收”清扫保洁工艺作业。按照《北京市城市道路尘土残存量监测办法》,对城六区道路尘土残存量进行监测,将结果纳入环境卫生综合考评体系。

  37、生活垃圾实施全密闭化运输,杜绝运输过程遗撒。进一步规范卫生填埋作业程序,缩小填埋作业面积,并对作业区域及时覆盖。填埋场产生的沼气全部收集处理,减少卫生填埋过程的大气污染。加大历史遗留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和建筑垃圾简易填埋场规范管理力度,防治扬尘和恶臭等污染。

  38、组织开展全市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严格落实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号召市民自觉开展房前屋后卫生清扫,提升城市干净程度。

  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治理工业污染

  39、按照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退出指导目录,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沥青防水卷材等落后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已列入退出指导目录的,相关部门不再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0、按照“十二五”期间退出1200家高污染企业的工作方案,2012年到2013年底,全市累计淘汰退出450家以上污染企业。各区县累计退出数量应分别为:东城区6家,西城区4家,朝阳区52家,海淀区14家,丰台区29家,石景山区1家,门头沟区8家,房山区65家,通州区59家,顺义区63家,昌平区39家,大兴区98家,平谷区2家,怀柔区5家,密云县4家,延庆县1家。

  41、通州区、朝阳区、昌平区、顺义区关闭全部建筑渣土烧结砖生产线。

  42、按照“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关于“在京水泥产量控制在600万吨”的要求,金隅集团制定调整转型方案并组织实施。

  43、开展无组织扬尘和水泥窑脱硝治理。实施建材、煤场等行业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完成全市水泥厂料库密闭化改造。全面启动水泥厂烟气脱硝治理,完成立马水泥厂和金隅集团所属2家水泥厂脱硝工程。

  44、燕山石化公司要加大末端治理力度,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试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检测修复工作,实施橡胶尾气、化工二厂尾气、恶臭气体等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3000吨;厂区内燃烧设施全面停止燃用重油。

  45在汽车制造、机械、电子、印刷、家具、汽车修理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5000吨以上。其中:东城区40吨、西城区70吨、朝阳区570吨、海淀区180吨、丰台区400吨、石景山区50吨、门头沟区50吨、房山区300吨(不含燕化公司)、通州区550吨(不含东方化工厂)、顺义区700吨、昌平区350吨、大兴区700吨、平谷区160吨、怀柔区600吨、密云县70吨、延庆县100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320吨。

  46、各工业园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协调驻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深化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排放。全市开展100家以上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标准,推进印刷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

  47、现有位于园区外的工业企业应逐步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引导向园区聚集发展。腾出园区外的工业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规范管理,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48、研究畜禽养殖厂氨气排放控制技术,并提出治理方案。

  49、研究污水处理厂氨气等排放控制技术研究,并提出污水处理厂氨气等排放治理方案,力争今年启动实施。

  六、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环境容量

  50、按照“两环、三带、九楔、多廊道”的空间布局开展造林绿化,2013年完成平原地区35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51、加强流域生态治理和建设,推进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推进怀柔区琉璃庙、房山区琉璃河等湿地公园建设;新增水域面积100公顷。

  七、加强环保执法检查,确保达标排放

  52、结合《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布实施,开展铸造行业专项检查,不达标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开展对汽车制造、二级以上汽车修理厂以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执法检查,对排放不达标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和关停。加大对燕山石化公司、水泥厂等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其排污行为。

  53、严格在用车排放定期检测管理,加强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夜间检查。加强无牌照摩托车、夜间大型货运车、外地进京车辆的管理,机动车执法检查量不低于400万辆次。

  54、加大对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沥青、塑料、扬尘、垃圾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秋季秸秆焚烧的监督检查频次。研究有奖举报政策,并组织实施。

  55、开展区县间、乡镇间、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治理脏乱差问题。开展区县间、乡镇间、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取缔无照非法经营。开展区县间、乡镇间、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治理郊区工业大院污染。开展区县间、乡镇间、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拆除违章建筑。

  56、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开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的专项检查。

  八、保障措施

  57、切实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的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及本计划要求,制定本地区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送市环委会备案。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行业协调指导。

  58、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含补充措施)任务落实情况。市环保局定期将各区县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通报各区县。各级督查部门根据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任务督查。

  59、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细颗粒物(PM2.5)监测,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60、组织开展细颗粒物(PM2.5)源解析及治理技术研究。研究编制北京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61、完成《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上报审议。

  62、研究制定水泥、沥青防水卷材、冲天炉铸造、化工等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退出的经济补贴政策。研究工业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的经济鼓励政策。研究制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和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污染设施环保改造等污染治理工程的经济鼓励政策。

  63、进一步理顺煤、油、电等资源价格, 利用差别化、阶梯式价格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全面减排,提高全社会主动参与污染减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4、研究增加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污收费项目,对现有收费项目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污染减排。

  65、研究制定新建工业项目的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和排污量限额指标。

  66、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各类措施对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和意义,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模式,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改善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污染减排。

  67、修订《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管理,成立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

  68、启动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衔接。

  69、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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