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就在“国五条”出台、地方实施细则却千呼万唤“难”出来之时,或为了不至遭遇“限购”、或为了规避相关税费,一些夫妻竟然选择以离婚来应对之。为此,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门口还曾特意设起了公告警示牌,提醒“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
或许,从个体经济理性角度而言,一些人尤其是“刚需族”为了买房或改善住房而选择以“假离婚”的形式来获得购买资格、贷款优惠“情有可原”。但细想我们便难理解。毕竟,婚姻作为一种契约,不仅是法律精神的体现,也内含了民众的伦理道德文化。然而,在房价高企的今天,让我们难以置信的是,法律和伦理道德的力量竟然是如此的渺小。
众所周知,我国长久以来受到儒家传统观念的影响,支撑契约尤其是普遍信任的社会基础是薄弱的,甚至缺位的。如果说契约精神对于国人来说尚还处于建构期的话,伦理尤其是婚姻伦理这种特殊的信任,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应当是绝不容许当事人为了一时之利而做出突破道德底线或者离婚举动的。但是,在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今天,结婚、离婚慢慢地变成了两个人的事情,甚至“结婚就离婚”者亦有之。在婚姻已经无需单位或有关部门“开据证明”的情况下,离婚本身也就去除了不少道德压力。
前些天,李克强总理答记者问谈到改善民生时还说:“要坚守网底不破,通过完善低保、大病救助等制度,兜住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这些人如果陷入生存的窘境,很容易冲击社会的道德和心理底线。”这道出了道德维系的物质基础问题。问题是,那些为了突破“限购”或税收政策的人为什么也作出了离婚这种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呢?这恐怕只能从公共政策方面去找原因了。
这些年来,内地房价一直居高不下,一些人“沾沾自喜”的同时,另一些人却“谈房色变”。更为严重的是,在开发商、经济学家和炒房者等预言家的纷纷预测下,民众的房价预期一直没有稳固下来。虽然政府一再严厉调控,可都只见上扬而难见房价下跌。不得已之下,政府只好做出了“限购”和征收20%个税的严厉调控政策来。
虽然各地有关“国五条”的实施细则有的还在酝酿,然细观各地先前相关调控政策不难发现,各地主要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上的短期性措施思量较多,而在房产税等上的长期性政策考虑相对较少;同时,各地也是条条框框较多,真正的明确性、精细化措施较少。因此,有关政策在打击、遏制部分投机性需求之时,却也误伤了大批改善性需求;甚至,对改善性需求的误伤还可能多于投机性需求。
这就警醒我们,有关治理高房价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还是要尽量避免“少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才好。毕竟,政策制定如果不够细致,长此以往下去,民众就不只是觉得“房地产绑架经济”,而是“高房价绑架了道德”,从而很容易做出更多的类似离婚之类突破道德底线的行动来。
要治理高房价,以免高房价绑架道德,我们在制定房地产调控政策时就应做到:一是要搞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顶层设计。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等高度,从长远出发来制定多层次、可持续的房地产政策体系,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二是要做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基层探索。各地在制定具体政策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精细化住房政策体系,不能总是以各种理由为借口而停留于条条框框,要多些解决问题的“干货”。须知,公共政策的大而化之从某种程度就是换种形式的默许。因此,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制定风格一定要像党中央八项规定的新文风那样,多些“干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