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房子需要“50年不能拆”的“硬杠子”
时间:2013-03-28 16:17:57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钱夙伟 

    昨日,陕西省住建厅厅长杨冠军关于《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引人关注。其中规定,既有建筑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不得拆除。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普通建筑和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3月27 日《华商报》),也就是说,房子可不能想拆就拆了。

    现在建筑的“短命”,已是普遍现象。比如,杭州西子湖畔第一高楼22层的浙江大学湖滨校区3号楼、青岛标志性建筑之一的24层大楼铁道大厦,都“英年早逝”。而22层98米高,几乎还簇新的无锡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建成使用才7年,建设投入约8亿元,曾经是亚洲最大室内足球场的沈阳绿岛体育中心,至去年使用寿命不到10年,甚至还刚刚是“童年”,就在一声巨响中夷为平地。

    这当然有种种的理由,但显然都经不起追问,比如,一个城市的规划,岂能如此短视,连房子到底使用几年,都没有一个基本准确的评估和预见?比如,当初建造的时候,其规划有没有经过可行性研究?否则,何以“规划赶不上变化”?显然,投入如此之巨的建筑都可以轻易说拆就拆,一个城市必将无休止地陷于拆了建建了拆之中,如此折腾,城市永远是一个工地,除了扰民,更将是惊人的资源浪费。

    不少地方政府热衷于如此的拆楼,当然是因为可以从中获益。比如,以前的投入,当然已经被财政“消化”,现在将拆楼地块用于商业开发,又是一笔新的收入,于是政府不仅实现了盈余,老地块上的新建筑,更将是为政府官员脸上贴金所十分需要的政绩工程。政府的如此小算盘,自然打着为民办实事的漂亮旗号,而且从表面上看,拆楼建楼的费用似乎都是开发商承担,但是,开发商当然“无利不起早”,所有显性隐性的损失,实际上最终还是用老百姓的血汗钱买单。

    显然,当建筑的频繁拆建,可以为政府官员谋取自己的巨大利益,却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那么,作为决策的拍板者,按自己利益的需要,说拆就拆,不仅不可避免,而且只会愈演愈烈。也因此,立下至少“50年不能拆”的“硬杠子”,加大随意拆楼的风险成本,已是势在必行。对于政府官员,随意推翻规划将有违法之嫌,于是,若此立法的“紧箍咒”约束之下,不仅有可能“戒”掉官员的拆楼瘾,还将倒逼规划制订的前瞻性科学性,使城市的建设更加规范有序。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