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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拆迁成为一座城市永远的痛
时间:2010-01-05 15:59:27  来源:亿房网 

一阵沉闷巨响过后,四周腾起数米高的粉尘。日前,汉口花楼街熊家巷一栋8层居民楼应声倒下。这是该街区本月爆破拆除的最后一栋老式住宅,同时也意味着江汉路地铁站建设正式启动拆迁(8月29日《武汉晚报》)。

作为社会敏感议题,城市拆迁无论有多少合法理由,都始终映照着拆迁户被野蛮清除、其利益被粗暴掠夺的危险处境。尽管颁布实施多年的《物权法》,已给予私人产权以道义上最大保护,可拆迁中权力独大、权益失衡的情势依旧严重。这是拆迁户的噩梦,也是拆迁沦为压迫和剥削手段的症结所在。

拆迁积弊引发的社会争议,我们并非从不曾睹见。拆迁户的频繁上访、静坐示威,甚至以死相逼让我们的内心始终怀有对城市拆迁的痛感。并不是每个人都会为房屋拆迁而苦闷,由于无法预料住处何时何因而被拆,拆迁户遭遇的尴尬难以被社会感知。但伴随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建设纵深发展,以城市改造、重建和扩建为主体内容的城市房屋拆迁规模日益扩大、速度也日渐加快。城市征地拆迁的破茧之痛,犹如城市成长留下的印记,格外清晰、刺眼地呈现在眼前,我们无法回避。

拆迁意味着改变,而这种改变并非单纯意义上城市面容的机械形塑,而是对人居环境、利益格局等社会领域的深度介入。那么,被媒体评价为“有史以来武汉最大规模城市拆迁”究竟改变了什么? 如此大规模拆迁是否会成为一座城市永远的痛?

武汉城市拆迁力度分布不均

媒体对拆迁报道的集体失语,并不能粉饰目前城市拆迁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因此分析武汉城市拆迁现况,便可直观了解拆迁对城市形态造成的影响,从而勾勒出历年来武汉市拆迁规模的动态变化就显得尤为必要。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对外公布的拆迁公告显示,截止2009年8月26日,江城三镇征地拆迁地段共计42处。其中武昌区域拆迁25处列居首位,汉口区域拆迁12处位居其次,汉阳区域拆迁5处居最后(如下图)。

莫让拆迁成为一座城市永远的痛

统计数据显示,相较2007年23处和2008年18处拆迁地段,2009年武汉市拆迁力度呈大幅扩张趋势。基于各区域分析,时至今年8月,武昌区域拆迁项目便已超过该区域2007年、2008年拆迁项目总和。此外,汉口区域、汉阳区域也显示出高频拆迁力度,截止8月底拆迁项目数量均远超去年全年总量。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近年来武汉拆迁力度分布不均的事实可基本确定——时间维度上,2007—2008年期间,城市征地拆迁项目数量差距并不显著,2009年上半年,武汉城区拆迁力度骤然加大。

如此频密的城市拆迁项目为何会在今年集中放量?一个合理的解释即市政建设项目用地的急速扩张。据媒体报道,武汉市将在今年全面启动城市环线、轨道交通、支线铁路项目、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53项市重点工程建设。最新数据显示,直至2009年,武汉城中村及旧城改造的拆迁量将达到1500万平方米,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峰。全市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共涉及70多个项目,包括东、沙湖连通工程、武汉大道等一批重点市政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同时启动33个城中村拆迁,实现8个城中村整体拆迁;完成11片旧城改造拆迁和23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拆迁。

根据2008年市政府颁布的《武汉市城市空间布局十一五规划》对城市空间发展目标要求,至2010年,全市将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28平方公里,将达到795平方公里。其中,都市发展区新增建设用地112平方公里,全面完成主城区旧城改造。纵观上述,无论是改善城市居住环境的城中村改造,还是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重点工程建设,此轮城市拆迁的全部动机似乎都与市政建设休戚相关。那么现实情况究竟如何呢?

拆迁供地性质呈现多样并存

今年6月份,武汉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加快推进全市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2009年全市重点工程征地拆迁任务较往年大幅增加。这便意味着,今年江城三镇重点工程周边征地拆迁项目将变得愈发频繁。

由于重点工程具有占地面积广,拆迁规模大,社会影响力强的特点,市政工程建设无疑成为征地拆迁的主因。然而,从城市拆迁分类的视角分析,今年武汉城市拆迁并非全部用之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供地性质也呈现出多样并存的发展态势。

据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发布拆迁公告统计,截止今年8月底,武汉城市拆迁供地性质除用于市政建设外,土地储备和地产开发所占份额均较大(如下图)。

莫让拆迁成为一座城市永远的痛(2)

由于无法确切获悉征地拆迁后,国有土地最终用途。故此分类只能间接分析拆迁用地性质的多元趋向。虽然,市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在公告中明确指出,诸如政府土地整理储备和一部分指向不明的地产开发项目,所占比例均未列入统计范畴。

数据统计的盲区,或许反映了城市征地拆迁无法规避的矛盾——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的边界模糊,直接导致拆迁补偿无法达成一致共识。

一般认为,凡为修建公共道路、兴办医疗、文化、军事等设施而拆迁房屋的,是公益性拆迁。因其本身具有一定正当性,政府在此类拆迁中占有绝对话语权。而商业性拆迁,是开发商为了赚取商业利润而进行的拆迁,这种拆迁应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来看待其正当性,并且必须依照商业模式而非当下的公益模式来拆迁,在补偿费用和安置上应给予所有权人及时、充分的补偿,决不能让开发商大饱私囊。

事实上,这样的区分具有强烈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有利于防止拆迁人借“公共利益”的名义大搞商业规划项目。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汉口江汉路某地段开始因“市政工程”绿化地带拆迁,可是不到半年,就在原拆迁区域建起一座大型商业中心。显然,拆迁征地用地性质变更使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缩水。拆迁单位支付极低的拆迁补偿安置费,便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其次,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有利于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政府不应介入商业性拆迁,而是为拆迁双方平等协商提供一个必要的前提。调研中,我们发现政府职能本末倒置是武汉市城市拆迁频频受阻的关键。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意见,我国土地的征用将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对公益性用地严格按征地听证制度,落实补偿标准。而对经营性用地拆迁,应退出政府征用范畴,并按市场规范运作。

从武汉市今年拆迁项目上看,所征用地不乏经营性用地。而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国有土地,其本质上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开发商与原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居民都应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开发商就应该与居民按市场规则协商转让。实际上,大多数拆迁户对于正常的房屋拆迁并没有意见,恰恰是一些政府部门比较深地介入拆迁工作中并违法行政,致使政府职能出现错位、越位和缺位,才引发了群众的强烈不满,从而引发难以预料的社会矛盾。

城市拆迁何以成为烫手山芋?

莫让拆迁成为一座城市永远的痛(3)

为了满足现代功能的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改造,我们统称为城市化改造。对于中国这一后现代化国家而言,追求城市现代化是一段时间的必然趋向,城市化改造也会作用于社会经济文化,呈现出正面或负面社会效应。

城市征地拆迁是城市化改造的必经环节,一方面,对旧城区和违法建筑的改造建设以及重新规划建设,可以进一步优化与重组城区经济、社会功能,也可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城市职业层次和结构;另一面,城市区域向外围推进和扩散,可以调整和改进城市产业结构和布局,构建更为合理、高效、优质的产业链,增强城市资源集中优势和吸纳能力,带动周边城乡区域的发展,也使城市的功能分区和优化获得更充足的伸展空间。

一般地,城市大规模改造在短期内可能对被拆迁人的利益有所损伤,但由于这一行为的导向是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其终极结果是有利于提高城市整体竞争活力,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当然被拆迁人也会从中获利。

然而,这种看似积极的功效却时常陷入无解困境。在近年全国各地城市改造拆迁活动中,各种矛盾、冲突交织其中,成为威胁社会和谐的定时炸弹。根本上,城市拆迁属于政府对公民财产的有偿征收,而这种行为的前提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补偿。随着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人们逐渐发觉城市拆迁已在极大程度侵犯公民合法权利。

尽管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和有关政策的调整,以市场化、货币化为特征的拆迁补偿机制得到切实运作,但房屋拆迁为人诟病的态势未因之得到改观,反倒大有矛盾激化的态势。于此同时,诸如政府职能边界模糊不清、利益分配不均、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拆迁法律制度不健全等掣肘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逐一显露,城市拆迁从而成为媒体舆论监督的禁忌。

城市拆迁:一场失控的利益博弈

莫让拆迁成为一座城市永远的痛(4)

如果我们依照野蛮拆迁对社会安定危害的批判逻辑,将拆迁行为本身定义为公权力对民众合法权益的侵犯,似乎有些过于粗糙。毕竟城市拆迁改造在中国城市化演进过程中,扮演的并不都是丑角。

改革开放初期,城市拆迁对象主要为城市公房,私房较少进入政府的改造拆迁范围。但是,由于政府长期忽视城市建设而造成的住房紧张状况,成为困扰政府的一大难题。政府统一规划实施旧城改造,目的则是为缓解住房紧张。当时城市私有房屋的拆迁补偿以就近回居安置为主,被拆迁户比较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拆迁纠纷也主要集中在家庭内部的房产分配上。因此,城市征地拆迁矛盾的具有较强的内向型,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较为缓和。

随着住房商品化和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住房福利政策不再有公房、私房之别,因房屋产权归属引发的争议逐渐凸显。土地、房产、规划等各种交织其中的利益博弈,使城市拆迁问题骤然变得频繁起来。

拆迁行为最先触及房地产一级市场,从某种意义上说,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比较一致,地方政府官员希望通过土地出让获取高额财政和税收收入,此二者地产开发企业皆可提供,开发企业和政府的利益合作关系不言而喻。而被拆迁居民在与开发商、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诉求呈现被边缘化的趋势,而利益博弈失衡成为拆迁引发社会危机前兆。

城市拆迁对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商品房供需和房价波动上。一种观点认为,城市拆迁对刺激刚性住房需求功不可没。这样的说法并非全无合理性,《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指出除若干特殊情况外,拆迁补偿安置既可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无论选择何种方式获取补偿,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住房需求。

可是,拆迁地段周边飞涨的房价,早已使被拆迁人平素的内心产生了强烈震撼。在由政府支配、决策的拆迁补偿中,拆迁户得到安置补偿费与他们失去房屋后所要面对的风险与支出几乎不成正比,更与政府和开发商从中获取的级差地租相悬殊。从经济理性的角度出发,政府拆迁补偿条件沦为鸡肋。由此看来,拆迁户的购房需求因此大打折扣,买不起房便是情理中的事了。

问题的症结在于,在城市征地拆迁中,政府和被拆迁人之间无法实现公平交易。利益分配机制的缺失或未制度化,使得被拆迁人不仅未能从城市开发中受益,反而成为城市发展的“牺牲品”。政府若想在这场失控的利益博弈中稳定民心,可行的做法便是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和拆迁还建对接。而面对供给市场化严重不足和需求市场严重过剩的现况,这样的解决方案又是否过于理想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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