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目前,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县以下政府的具体职责和支出责任不够明确;专项转移支付占比仍然偏高,给基层财政带来较大压力;县级财力水平差异较大;部分地区财政支付经费人员增长过快。如何增强县级财力,提高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8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的报告》,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对解决县级财力困境提出了建议。
转移支付资金如何合理分配
近年来,中央虽然加大了对县域的转移支付力度,但增幅较大的主要还是专项转移支付,如农业、水利、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而这部分转移支付都指定专门用途,县市级财政不能平衡预算,不能统筹安排,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全国人大代表周家贵建议,中央财政应加大整合和压缩专项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力度。在财力性转移支付上,给予地方更多的倾斜,同时赋予县市财政一定自主权,让县市可以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使有效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周家贵调研过一个地方,2011年按政策要求,应配套项目50余项,配套资金近3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当年可用财力的25%。他建议中央财政应根据地方财力状况,明确地方事权责任,减少地方的配套资金,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哈斯巴根委员对此表示赞同,他说,这个问题他多次提出过意见,有关部门说正在改进,但在实际工作中看不出更多成效,近年来,专项转移支付的增幅一直维持在20%左右,而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幅很低。两者相差悬殊,这有悖于当前事权逐步下移的总体趋势,地方财政的自主权正在逐渐弱化。有关部门应注意到这个问题,专项多了不一定都合理,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比例要适当,有利于地方协调发展。
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下,中央除了通过下达奖补资金弥补县级基本财力缺口,还通过激励机制引导省级财政通过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办法,增强地方财力。
“现在地方要办许多事,县级财政支出主要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地方对中央财政的依赖性越来越大,从长远讲,不利于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黄智权委员说。
增值税分配比例可否调整
目前,中央对地方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同时通过转移支付,调节地区间的财力分布。但省以下财政体制,收支划分、省对下转移支付等,均由省级政府确定。部分委员认为,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地方财力增长缓慢,目前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下,中央拿了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大头,地方缺少主体税种,又无权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开设新税种,同时现有税种和税基窄,征收潜力小,很难形成比较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地方可用财力增长乏力。
全国人大代表叶青建议,调整增值税的分配比例。实行分税制以来,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是按照75%和25%的比例分成,现在要想支持县域经济的工业化,很重要的措施就是要调整增值税的分配比例,更多的工业发展比较好的县,就可以从增值税中得到更多的份额,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此外,建议用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体系,慢慢取代我国贫困县评选。“这几年,大家对贫困县的评选意见很大,所谓戴上帽子就能冬暖夏凉了,如果县级财力保障机制用得好,可以取消贫困县的评比,减少很多人为因素。”叶青说。
如何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
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认为,破解县乡财政困难,还需要在财政体制改革推进上寻求突破。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关键是要厘清各级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如果不厘清支出责任,不厘清财权、事权,保障难以实现。”方新委员认为,应通过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
金硕仁委员建议,应建立县级主体税收增长激励机制,尽快形成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能力。国家应调整税收政策,对县给予“两税”返还照顾,其他税种上能照顾到县级的,尽量倾斜。
金硕仁委员还认为,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是缓解县级财政困难的根本性措施,建议国务院尽快制定能平衡全国各地区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标准,并落实好标准,由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一起弥补县级基本财力缺口。
乌日图委员也指出,从长远看,扶持和壮大县级财力基础和财源,还是要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县域经济的“造血”功能,要完善地方的税收体制,扩大地方的财源,增强县级财政的自主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