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将财政公开的研究主体定位在了比省级财政更为细化的市政府:据当前可获得信息最近、最完整的2010年数据显示,81个市政府,达到全国财政透明平均水平的仅43%。即使将平均水平作为及格线,多数市政府“不及格”;如果按照“60分及格”的标准,则仅有7个城市过线,及格率仅为8.6%。(6月12日《中国经济周刊》)
财政透明的道理其实很通俗,掌管纳税人钱财的“会计”,总不能藏着掖着不给主人看账单。财政,本就是“取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正是遵循这个逻辑,2007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阳光政府”的信息公开要求: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遗憾的是,自2008年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以来,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屑公开现象比比皆是。即便是有限的公开中,“选择性公开”的倾向也很明显:在财政公开的信息中,地方政府更愿意公开预算,而不是决算;而对于预算外花销,81个市政府无一公开。
地方财政“能见度”有限,离不开三个背景:一是省级财政透明度本就不尽人意,譬如“2010年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排行榜”显示,针对2007年全年省级地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情况,得出的财政透明度平均得分仅为21.87分(总分100分)。在整个财政体系中,省级财政尚且如此差强人意,复杂多舛的地方财政自然也不会山清水明。二是公开得过细过明白,“后患”让人头疼。眼前的例子就是“广州天桥事件”。年初,广州表示近期拟新建的20座人行天桥,平均预算投资接近1200万元。数据被曝光后,民意沸反,结果相关部门改称拟建天桥平均投资为500余万元,至此,投资缩水过半。公开即意味着压缩自由裁量权,事关庞大的直接利益,“主动公开”无疑壮士断腕,谁来的底气与勇气?三是公开或者不公开、假装公开,实际上并无多大的差别,大不了群众骂两声,又不如政绩考核伤筋动骨。
眼下而言,反腐是个摆得上桌面讨论的热词。制度反腐还是理念反腐,技术反腐还是体制反腐,都是可以商榷的命题。但就细节而言,腐在哪里、顺着摸瓜的“藤条”在哪里,地方财政乱象给公共监督或顶层设计提供了扎实的样本。或者说,地方财政“能见度”也是一张反腐试纸,正如此前温总理所言,“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波澜壮阔的财政改革,不妨就从惊心动魄的细节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