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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要谨防偏离公共品本质
时间:2011-12-30 09:31:01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廖保平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12月27日新华社)

    中国已“未富先老”,老龄化速度很快,很多物质、制度等方面的准备都没有做好。快速的老龄化,对整个社会养老体系和养老制度安排构成挑战。尤其在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削弱,社会养老问题尤为突出时,及早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分必要。

    且不说基础性的制度完善非一日之功,单就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而言,也不能满足需要,而且也达不到国际通行的标准。国际通行标准是5%,即每千名老人应拥有养老床位数达50张。要想尽快达到更高标准,确实需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单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完成。

    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介入,很容易将养老过度产业化,就像医疗产业化后,民众出现了“看病难”,养老产业化未必不会导致“养老难”。因为企业和社会资金是要逐利的,不赚钱的事请都请不来。但由于“未富先老”,我国养老欠账过多,养老制度的建设却相对滞后,物质保障跟不上,又需要拓宽养老渠道,聚合多方力量。

    因此,既要社会介入,又要谨防过度产业化。因为医疗也罢,养老也罢,都是人最基本的权利需求,是公共服务的范畴,需要政府给予基本规范和支持。人们可以追求更好的医疗和养老服务,但基本的医疗和养老服务,政府是不能缺位的。如若将养老产业化,变成纯粹的赢利性服务,让民众自己去买单,就丧失了其公共品性质,政府就等于推卸了基本责任。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这不是政府甩包袱的理由和机会,要真正保证这些养老机构的公益性,除了加强管理,政府还要给予必要的补贴,以使这些养老机构不滑向唯利是图的路上,让其真正扮演公益法人的角色。因此,把基本养老(非高端养老)始终定位于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无论是政府来办,还是社会参与来办,还是政府与社会合办,使其不偏离本质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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