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记者昨天了解到,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8月28日 《京华时报》)
对此,有媒体直指税务部门针对居民收入征税“见缝插针,无孔不入”。其实,对中秋月饼征收个税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是依法治税。但媒体还是认为,税务部门征收“月饼税”虽然有法可依,却扰乱了人们的节日情结。既然有法可依,为何人们还是不断质疑“月饼纳税”呢?
一是“税感时代”的反应。在人们的现实观感当中,税收无处不在,比如购物、出游、交易等等。只要有经济行为发生,就会被征收各种税;随着人们“纳税人意识”的增强,这种间接税逐步浮出水面,自然引起人们的关注,争议征收是否合理合法;当然,由于税负加重,于是每一次涉税事件总能激起公众的质疑,燃油税、车船税、个税,乃至携iPad入境的关税、婚前房产加名税等等,无不如此。这次人们对月饼征收个税进行质疑,正是这种背景下人们关注税收是否合理的体现。
二是税制结构不合理导致。对月饼之所以征税,就是因为当前个税起征点较低,而税务局恰恰将月饼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税。人们稍微多领取些福利,就会达到起征点,这样我们可以看出,争议“月饼税”,实质上也是对个税起征点较低的质疑,是对分类个税制度的质疑。如果我们国家的个税制度是综合加分类的综合个税制度,以家庭为单位设计个税起征点,那么就不大会出现这种争议,也不会出现因为发放一盒月饼就将增加人们的纳税额。同时,月饼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等流转税,现在又征收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也引起质疑。
三是对月饼征收个税与传统文化发生冲突。中国人非常重视传统文化,而中秋节又是传统文化节日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节日。中秋节的一大主题就是合家团聚,吃月饼、赏明月,以祈求家人团聚,增进亲情。现在,对中秋节月饼也要征收个税,让人如鲠在喉,不少人认为月饼税扫了中秋赏月的雅兴。
当然,如果对中秋月饼等福利免征个人所得税,会给个税征管造成漏洞,比如很多公司老板将个人工资以月饼形式的福利发放,甚至有的单位将不合理的业务招待费等都会列支到月饼形式的福利当中,以逃避税收征管,客观上会削弱个税调控二次分配功能,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因此,解决人们对月饼税的质疑,最好的法子是推进综合个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