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长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人文学院副院长
本身我是被廖大姐行为打动的人,巫溪这样一个行动在现在中国的环境下,必须依靠一些义无反顾的人,以这种宗教式的热情才可以将公益事业做下去。当然,当地也要有这样的环境,尤其当地政府、当地主要负责人要有这样的情怀。
这件事情放在大语境里,一般是以社会组织的身份出现的。在基层,我们叫做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实际上,在二三线城市,管理和服务还没有到这么高的程度。这里更主要的是社会重建的问题。因为我们现有的发展模式,造成了很多内地二三线乡村是残破的社会。我们经常说,一个不健全或者残破的家庭往往他们的孩子会出现问题。二三线城市的很多地方,社会本身就是残破的。所以,不光是孩子,很多成年人也受到这样的影响,这不是一个正常的自然的人类可以长久生活的社会。
社会的重建,不仅仅是乡村,城市也有这个问题,我们整个社会都面临着重建。城市和乡村为什么要变成二元对立,好象一说城市化,乡村就要凋敝,一说农村,是不是资金都放到农村去了,没有能力建设城市了。我认为城乡应该兼容,这也不是我的观点,我们社会学一直有这么一个概念。可是,这种思路一直没有成为主流。尽管有些领导人也支持,但实际上从来没有成为实践的主流,这个问题搞到最后总是很悲壮,全靠志愿者的奉献情怀来支持。我就想引出这个问题,比如这个案例,在乡村,有教师,也有基层的行政机构,包括农村也有健全的村委会等等,这么几套体系如此健全,为什么还需要这样一个志愿组织才可以推动这件事情?问题出在哪儿?到底志愿者跟当地人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志愿者就可以这么做?我们看到,当地人是在当地具体的体制下,是在讨生活的状态,他们要考虑自己的待遇等等,而志愿者就不是。志愿者存在的逻辑、去的原因,包括活着的目的是不同的。那么志愿者本身是为一种意义而生活,而当地人不是。他们也不可能这么奢侈,只能从现有环境中,为了自己的生活、为了家庭的生计来努力,所以思路很不一样。我想,志愿者进入基层社会以后,真正做到的,除了帮助他们之外,实际上更重要的意义是帮助留守儿童灌输一种人生观。就是说,虽然你们是留守儿童,地位好像很低,但你可以影响生活,你不是活着,而是生活,可以建构自己的生活。
我相信,这批志愿者对儿童的影响不仅仅是帮助他们,更主要的是使留守儿童有了这种为有意义的生活而努力的精神,就是把价值还给社会,把意义还给生活。让每个人变成有自己生活意义的志愿者,这是我们这个活动特别需要的。
(完整案例详细内容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