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小城市
时间:2021-05-10 13:11:33  来源:城市化网 
概念
  根据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数量

  据2019年中国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指数研究,截至2018年底,中国大陆共有中小城市(广义范围,包括含乡镇的市辖区)2809个,中小城市直接影响和辐射的区域,行政区面积达93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97.3%;总人口达11.8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4.66%;经济总量达76.43万亿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84.89%。


标准沿革

  1980年,中国首次对1955年国家建设委员会《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城市划定标准做出改变,将城市划分为四个等级:中心城区和近郊区非农牧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
  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牧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牧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牧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但是这部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废止,而同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没有设定城市规模的条文。

       2014年,国务院根据我国城镇化发展现状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城市划分标准,即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小城市、Ⅰ型小城市、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Ⅰ型大城市、Ⅱ型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