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参事、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刘建宏主持会议)
“广西科改33条”,被誉为近年来广西科技创新领域政策最全、突破最大、“干货”最多的政策文件,人们称它的作用是“剑指痛点、向纵深处破冰”,推动科技创新对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从支撑到引领的跨越,助力广西建成立足国内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创新中心。
与以往政策相比,“广西科改33条”吸收中央、国务院的最新精神,借鉴创新发达省市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并结合广西实际再创新,有许多政策点是在广西甚至全国首次提出,多方面的创新更是备受各大媒体的关注:率先提出推进“蛙跳”式产业快速发展;率先提出推进创新项目企业牵头制;首次提出对国家级高新区实施综合排名奖励机制;首次提出企业可用创新券抵付银行利息;首次提出允许区外科研单位牵头承担广西项目……
有着如此非同寻常的意义和创新价值的“广西科改33条”文件是如何出台的呢?究竟有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我们通过采访“广西科改33条”文件出台的亲历者、见证者,打探到背后不为人知的历程和故事。
(资料图:刘建宏参事与科技部王志刚部长合影)
据我们了解,2019年4月1日,广西政府参事刘建宏任课题组长并联合吕智、崔建国、白先进等广西政府参事提交的重点课题调研报告——《广西科研院所改革情况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参事资政专报》第80期呈报自治区领导审阅。《报告》回顾了广西科研院所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分析了广西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对广西科研院所改革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报告》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获得广西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政府陈武主席、费志荣副主席的批示,要求就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行深入研究,务实推进。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2019年5月,自治区科技厅成立了由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人员组成的文件起草组,由牵头提出建议的刘建宏参事(时兼任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任文件起草组组长,全面开展文件调研起草工作。文件起草工作得到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陈武主席作出批示,要求把实实在在的举措进一步完善,秦如培常务副主席也对文件起草工作做出指示,自治区副主席费志荣分别于2019年7月、9月、10月召开了三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指导文件起草。
起草组通过封闭写作,于2019年6月形成文件初稿,分别于2019年7月、12月先后开展两轮征求意见。累计收到14个设区市政府和52个部门的修改意见近140条。
在两次征求各部门意见修改基础上,2020年3月,自治区科技厅将《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广西科改33条”)呈报陈武、孙大伟、费志荣等区科技领导小组领导审议。
2020年4月,陈武主席主持召开自治区科技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科改33条”。
2020年5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组织合法性审查和校核,鹿心社书记于5月22日亲自签发文件,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5月26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6月11日《广西日报》全文刊发。
“广西科改33条”从强化企业主体创新地位、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优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完善科研管理机制、健全科技开放合作的体制机制、强化科技体制改革保障机制等八个方面形成了33条政策和近90个政策点。这系列政策措施具有鲜明的突破性、创新性、开放性、针对性等特点,是近年广西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力度较大的政策举措之一。
文件的出台引起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并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鹿心社书记、费志荣副主席再次批示,强调加快提升创新能力是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切实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新华社、人民日报、香港商报、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等各大媒体争相报道。
(资料图:刘建宏主持区块链国际论坛)
见证:政府参事调研成果转化为“广西科改33条”
比照“广西科改33条”与《报告》,我们不难发现,“广西科改33条”文件采纳了《报告》中的大部分建议,并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同时我们还了解到“广西科改33条”还吸纳了自治区政府参事刘建宏、周锰珍提交的《推进广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建议》(《参事资政专报》第111期)中的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文件第二条,吸收《报告》中推动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建设科研机构的建议,提出高标准打造产学研用一体化产业创新链。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牵头联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自治区新认定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创新联盟给予倾斜支持。
文件第七条,采纳《报告》有关加快推进去行政化改革的建议,提出推进科研院所去行政化改革。逐步取消科研院所的行政级别,今后不再明确新设科研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
文件第八条,采纳《报告》合并重组或转制一批科研院所的建议,提出按照“优化一批、整合一批、转制一批”的原则,重组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并初步明确了优化、整合和转制的区直科研院所的方向。
文件第九条,采纳《报告》有关转制院所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建议,提出推动转制类科研院所市场化发展,有序推动转制类科研院所整体或局部实行市场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全面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一企一策”探索推进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战略合作者共同持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转制科研院所选择国有控股、职工控股或民营控股等模式。
文件第十条,吸收《报告》关于组建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议,提出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财政经费支持,重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与发展。
文件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吸收《推进广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建议》(《参事资政专报》第111期)中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建议,提出科研人员的技术活动收入可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控高线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同时下放人才评定自主权,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自行确定本单位高层次人才范围,并可自主确定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水平、分配形式,其薪酬单独核定、台账管理,列入单位成本支出项目,不列入、不占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此外,2020年2月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及若干配套文件,也吸纳了参事报告有关涉及人才认定评审、工资改革、赋权科研人员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2020年1月23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方案》(桂政办发〔2020〕4号),明确广西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领域、发展目标、组织架构、运行模式等方面的内容。这个文件也是在《报告》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完成的,文件起草组和“广西科改33条”是同一个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