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主要从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规范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等3个方面提出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明确保障措施,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意见》明确了土地征收程序4个阶段:批准启动征地前期工作阶段;开展征地前期工作阶段,分为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6个程序;征收申请及审批阶段,明确申请主体及审批主体;征地批后实施阶段,明确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并组织实施的主体。
针对市县遇到的难点问题,《意见》明确了处理措施。一是对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拒不配合土地调查核实的,明确其被征收土地的情况以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调查结果为准。二是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拒不办理补偿登记的,明确其补偿情况以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补偿内容为准。三是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明确市、县政府可依法作出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四是评估结果为高风险或属于中风险但缺乏可靠防范措施及处置预案将中风险化解为低风险的,不得批准征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或属于中风险但有可靠防范措施及处置预案将中风险化解为低风险的,可以批准征地,但应在批复文件中提出加强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