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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筹款收管理费,是误解也是期待
时间:2018-02-05 09:26:16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堂吉伟德 
       这几天,安徽一名婴儿的安危牵动着许多人的心。1月26日,6个月大的航航不幸被取暖器烤伤,家人惊慌失措之际,上海大树公益服务支持中心伸出援手,在腾讯公益发起“紧急救援烧伤宝宝”项目。目前,筹款仍在进行中,但项目预算中的介绍却引发众多网友质疑。除航航医疗费用50万元外,此次公益项目还将募集机构执行费、基金会管理费共计2万余元。(2月4日《北京青年报》)

  慈善机构执行公益项目之时,收取管理费无可厚非。于法来说,《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并规定“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上海大树公益服务支持中心在执行方案中,已对外进行了公示与告之,符合法定程序与要求,理应得到支持和认可。

  于理来说,公益机构从事的慈善事业固然属于“非营利性质”,但并非意味着慈善事业就必须“不食人间烟火”,没有任何成本付出。公益服务或者慈善实施机构有一套完整的运作体系和人员结构,无论是专项救助的实施还是日常的运转,包括对项目的调查、过程的介入、后续的处理,善款安全的保护与信息的公开、回馈,都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并建立一支常态化的专业队伍,发生的办公经费与行政支出都属于刚性成本,如果不收取管理费,慈善机构就会停止运转。

  于情来说,慈善机构收取管理费属于国际惯例与通常做法,相对而言,国外在收取管理费上更为开放与宽容,标准也相对更高。如2010年,英国救助儿童会全球管理成本应该在7%,但该比例并没有将人员工资计算在内;香港乐施会占总支出比例的19%;美国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占总支出比例的18%。越是专业而透明的慈善机构,对成本的要求都极其敏感,也只有实现了运作成本的刚性保障,才能让其更为健康地发展。

  正常收取管理费被公众所质疑,其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公众对慈善的理想化和无偿化要求,导致了判断的单向化。在不少人看来,自己的捐款主要是救急与救命,慈善机构或者公益组织应当无条件全额捐出,抽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属于不道德行为,这种“雁过拔毛”是对自己和受赠者的双重伤害。二是慈善机构运作的不透明,公众信任不足而形成了习惯性质疑,并影响到正当的权利表达与利益诉求。尤其是前几年一些涉及慈善的负面事件发生后,慈善机构的社会信誉度曾一度降至冰点,在公众“说什么都不相信”并宁愿“自我捐赠为主”的语境下,收取募集机构执行费、基金会管理费必然引来舆论的高度戒备。

  对于慈善基金收管理费标准问题,原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现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收取10%管理费不是高了,而是低了,应该向国外的20%看齐。标准的高低值得商榷,也需要辩证地看待,但若不提高慈善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自身的透明性,并由此赢得社会的信任与信赖,收与不收都很难让人放心和满意。质疑公益机构筹款收管理费是一种误解,但同时更是一种期待。质疑本身是一种不成熟的表现,但如何通过慈善机构的成熟和行业的健康发展,以此带动和促进公众的理性与社会的成熟,才是当下最亟待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相较国外,国内慈善事业还相当青涩。机构要运转,基金要增值,让公益与市场有机结合,而不是割裂看待,用更理性而科学的眼光去看待,而不是纯道德和理想化的要求,用健康的环境去构建成熟的公益事业和慈善体系,是行业改革的目标,也是社会进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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