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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力争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左右
时间:2018-01-10 11:40:36  来源:宁德晚报  作者:吴宁宁 

  居住在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左右,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有合法稳定住所可落户居住地

  宁德市将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方案提出,居住在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取得就业地认证的初级工以上《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的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可以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地。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落实“先落户、后就业”的落户政策。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市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

  据了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现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前述落户条件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单位体户。

  进城落户农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农民进城落实,在住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都将获得相应保障。其中包括,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已进城落户农民在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保障标准、保障方式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同等权利。

  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进城落户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应保尽保。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办理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或转移接续手续;对符合条件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进城落户的农民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权利。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与当地居民同城同待遇,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努力构建与常住人口分布相适应的中小学布局。将进城落户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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