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通报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情况时介绍,从省份来看,江西、四川、贵州、安徽、河南、湖南和湖北等省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都在70万以上。
今年3月底以来,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是902万。
2013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万,当时是依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样本,抽取其中的126万人口样本数据,对其进行分析测算出来的。在当时没有组织全国精准摸排的情况下,这个数据为做好学术研究、政策制定、关爱帮扶等工作发挥了重要的参考作用。之前对留守儿童的定义是“父母一方外出务工、不满十八周岁”,这次,国务院《意见》将留守儿童定义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主要是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等有关规定,这既符合法律精神,也更符合中国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