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取消农业户口,全面推进人的城市化
梳理全国31个省、市、区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山东、河南、四川、安徽、湖北、湖南、江苏、浙江、江西、贵州、云南、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不含港、澳、台地区),各地出台的“户籍改革实施意见”基本围绕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二是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三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人口向城市聚集,是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一批大城市、特大城市应运而生,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从国际经验看,在城镇化进程中,劳动力一般优先向特大城市聚集,直到城镇化过程基本完成时,人口规模趋于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开始明显加速,现在仍处于快速城镇化进程之中,一些大城市、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在不断扩大。比如北京市的人口规模屡屡突破规划限制,这说明中国的城市化并没有跳出世界城市化发展的普遍规律,人为的城市人口规模控制不能阻挡人口城市化发展的时代潮流。这不是说我们在城市化发展面前无所作为而任由规律摆布,我们需要顺应城市化发展规律进行人口调控,引导人口的合理流动。但我们必须坚持的公共政策底线是不得以“城市病”为借口减损外来人口的基本公民权利。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乡村建设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张英洪强调:“我们应当走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新型城市化之路,而不是走限制乃至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城市化老路。”
我国的二元户籍体制一直被认为是社会不公的主要表现之一。自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以来,农民被长期限制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许多农民工及其后代在一个城市生活多年,却因没有户口而无法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权利。二元户籍体制终结,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娃与城市娃,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在城镇化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战略之一之后,中央希望借此将中国经济由依靠出口向依靠内需转变。毫无疑问,决策者希望中国特大城市的人口调控应通过优化人口空间布局,改善人口结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匹配平衡。
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委员、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回复《城市化》杂志记者的微信语音中说:“二元户籍体制违背了市场经济由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要求,违背了公民社会自由迁徙的要求,也违背现代社会保障公民权利的要求,所以对户籍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是必然的。”
在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看来,“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在本轮户籍制度改革中意义非常大。这结束了中国自上世纪50年代起的二元户籍体制,这不仅是相关部门工作内容上的合并,更是常年来固化在不同户口上的利益的重新调整、分配。”
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城市可持续发展专委会专家顾问、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秀彬在接受《城市化》杂志采访时说:从全国各省、市、区发布的户籍改革实施意见看,决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结合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政策的实施,无疑会进一步整合城市与乡村的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特别是北京提出要重点研究“户随人走”这一很有人性化的人口管理政策。
金德钧则认为,全国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是中央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