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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农记大锅饭”,是农村改革的核心
时间:2016-05-04 09:46:29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张志敏 

  张志敏:天福园有机农庄主、高级国际商务师、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委员

  “大锅饭”的由来

  “大锅饭”的概念产生于1958年的社会变革。“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工业要大跃进,农业要大跃进,社会也要大跃进。每个人民公社有农业、工业,有科研机构,有大、中、小学和托儿所,有医院,有商店和服务行业、交通业,还有公共食堂。公社化社会改革在农村率先进行。农村土地归人民公社所有;农村劳动力归人民公社所有;农村公民成为人民公社社员。人民公社施行统一管理,公社内有大队、小队等编制,大队通常是原有自然村,下分若干小队。以小队为单位,社员每天一起上工,一起下工;社员家的所有粮食交人民公社掌管,开办大食堂,社员在大食堂吃饭,这被称为“吃食堂”、“吃大锅饭”。

  “人民公社”是一整套新概念和新生活方案。“人民公社”要使人们同吃同劳动、过共同富裕的幸福生活。新概念怎样落地?新生活方案怎样实施?各家交出自家的粮食一起吃,这是新鲜事;不是一家人要长期在一起吃饭、一起干活,这是新鲜事。“民以食为天”,吃是重要的,吃什么,怎么吃,都是重要的。俗话说:“众口难调”。大食堂的大锅饭要能吃得热乎是很不容易的。人民公社大食堂很快就散伙了。大食堂的关闭使人民公社一整套新概念、新生活方案出现了“乱码”。生活应该是自然而然的,以这样或那样的概念来带动生活往往会把生活变得面目全非。我们本来要努力实现的是共产主义社会,却莫名其妙地使人类社会变成“商品社会”。“食堂大锅饭”虽然取消了,“大锅饭效应”却突出而持久,至今“长盛不衰”。

  煮糊了的“大锅饭”

  人民公社大食堂散伙了,社员不再一起吃饭,仍然一起上工、一起下工。每个社员的能力有所不同。为了体现公平,制定评分待遇标准,按固定标准区别对待。人民公社的产品由国家供销机构统购统销,人民公社没有农产品定价权。出工记工分,但分值不确定,“按劳取酬”是空话。上工敲钟集合,社员有的来有的不来,或有时来有时不来;或农忙时不来,农闲时都来。只要上工就按固定标准记工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煮“工分大锅饭”。年终结算,所得无几。社员营养不良,爆发了“社员病”。“社员病”的主要症状是出工不出力,缺乏责任心,缺乏信心。

  人民公社不仅有农业,还有工业。社办企业,搞副业,“以副养农”。当时国营企业是另一番公社化社会,不论企业经营好坏,盈利还是亏损,企业照办,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国营企业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不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按照国家标准平均享有个人工资。社办企业在国营企业垄断的缝隙中生存。不论国营企业还是社办企业,都吃“大锅饭”,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国营企业不能实现的,社办企业也实现不了,国营企业面临的问题,社办企业也避免不了。人民公社搞了二十年,“工分大锅饭”终于煮糊了。“社员病” 不断蔓延,成为多发病、流行病、甚至不治之症,人民公社难以为继。

  打破“大锅饭”

  “大锅饭”煮糊了。“大锅饭”严重地压抑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1958年开始的社会主义建设运动失去活力,农产品供应不足,工业品供应不足,经济濒临崩溃。必须彻底根除“大锅饭”,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于是,开始打破“大锅饭”。

  1979—1980年,解散了人民公社,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继农村改革之后,城市开始改革。“打破大锅饭”像降妖金箍棒在农业以外的行业中打了下来,人浮于事的政府机构改组了,经营不良的企业倒闭了,不少人下岗了,劳动力优化了,很多人自谋生路了,就业培训成风了,企业自负盈亏了,工商业蓬勃发展了,GDP攀升了,国力增强了,人民衣食住行用等等很多方面都实现“英特纳雄奈尔”(国际化)了。

  与此同时,农业实现了现代化、化学化、机械化、甚至自动化了,但,却不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结果。根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以村为单位进行土地发包,按村民户口人头平均分配一定份额的土地,以小家庭为落实单位。何为“家庭联产”?不论青壮年,还是丧失了劳动力的老弱病残,或是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婴幼儿,都因农村户口而被赋予了承包责任,老弱病残和婴幼儿的承包责任由家庭中的青壮年代为承担。何为“承包责任”?按人头分配的土地所有权是村民集体的,以小家庭为单位承包管理、按人头分配的土地,自行安排种什么、怎么种,人民公社时由大队小队负责安排的出工收工、各种农事活动以及产品销售等等都由各家自己安排。村民称其所分配到的人头份额土地为“口粮田”,称“承包责任”为“分家,自个儿单过”。因承包土地而起的纷争在各地都有发生。所争的不是承包责任,而是“口粮田”和特权。连丧失了劳动力的老弱病残或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婴幼儿都有“承包责任”,只要有农业户口,无论老幼青壮,人人都可分享土地,能不能干一个样,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几十年过去了,有多少村民或村干部把其承包的土地耕种好了?有多少村民或村干部能以耕地为生?这一次的农村改革使农村出生的公民因不劳而获得土地,放下了“工分大锅饭”,端起了“土地大锅饭”,成为有“出生地特权公民”。

  有特权的“大锅饭”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是农村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何为村民集体?笼统概念的集合名词?具体的村委会、村党支部,或经联社、合作社?“村民集体”如何定义?如何行为?如何承担权力、责任、义务?“土地大锅饭”是糊里糊涂的大锅饭。按户口分配土地的方式所产生的“出生地特权公民”以及“农村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巩固和加强了中国社会的“二元制”。“二元制”的巩固与加强使村民自治政府可以成为农村社会的“次政府”。“上访”、“小产权”等往往由此而生。

  为了解决“出工不出力”,实施农业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民或村民集体在获得特权的同时并没有承担任何责任义务。其特权却可使其成为“形式地主”。“形式地主”可以将村民集体所有土地或村民家庭承包土地转租给别人,收取租金;作为“形式地主”,村民集体和村民还可以获得占地补偿。为了获得更多占地补偿,“形式地主”纷纷抢建和抢种,甚至为了抢建和抢种不惜借贷。一个个村庄在抢建和抢种中日新月异。“土地大锅饭”蒸出了花样。

  对外,国家领土是神圣的,寸土必争;对内,土地管理煮“大锅粥”。农村土地并不等于农田。农田是国家的“家底儿”。几年前一度满大街出现“守住十八亿亩红线不动摇”的标语,说明“家底儿”原本不只十八亿亩。就按十八亿亩来算,全国人口平均分配,差不多每人“一亩三分地”。俗话说得可真巧:“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农田的天职是养育民族。农田的管理和保护关系到每一个公民。非农村出生公民也是国家公民,也需要吃饭,也有一亩三分地“口粮田”,不能身在祖国吃外国饭。非农村出生公民的“口粮田”应该得到妥当管理。那么,谁管理呢?怎么管理呢?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 “村民集体”,“村民集体”应该守护农田。但是“村民集体”是含糊不清、莫名其妙的一个词,靠“村民集体”守红线不大靠谱;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归农村出生的公民,农村出生的公民应该守护农田。但是,当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特权,可以用来换取超过几辈子务农总和的占地补偿,并从繁重的农业劳动中解放出来时,村民为什么要守护农田呢?究竟要谁来守住十八亿亩红线?靠什么来守住十八亿亩红线?一部“农田保护条例”没有起到保护农田的作用,几条标语能起到什么作用呢?另外,“守住十八亿亩”什么呢?十八亿亩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早已被众多的“村民集体”瓜分了;十八亿亩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早已被众多的村民和村民集体瓜分了;十八亿亩农村土地的开发权还没有被瓜分完。为了争分一匙羹而借钱抢建抢种冒险的村民,为了控制开发成本拆除“违建”,农与非农的“二元”较量等,都不是为保护农田。

  面对生态危机、食物安全危机、健康危机,有一些非农村出生的公民不满足在“休闲农业”中采摘,甚至有一些人在“休闲农业”产生之前已经勇敢地承担起生态责任、管理生命的责任,兴起了中国的有机农业。国内不少人不赞同有机农业,说“有机农业养活不了中国人”。为什么对化学农业是否能养活中国人漠不关心,对休闲农业是否能养活中国人漠不关心,却一口咬定有机农业养活不了中国人呢?即使在农民出工不出力的人民公社时期,靠着一点点中华民族古代灿烂的农耕文明的余晖依然照耀中华大地,没有农药化肥污染的土地的自然生长力、植物的自然生长力、家禽家畜的自然生长力,依然养活了十亿中国人。化学农业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副产品”,百年来演化成了人类与大自然的世界大战。农业是人管理生命的艺术,是用生命欣赏的生命艺术。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是在实施化学农业四十年后,人们感觉到了食物安全危机、健康危机和生态危机。四十年前,中国在引进化学农业时并没有得到化学农业可以养活中国人的确据,也不懂得化学农业会导致食物安全危机、健康危机和生态危机,更没有想到化学农业几十年后并没能够养活中国人、甚至没能养活中国农民。而从事有机农业的非农村出生的公民已经用事实说明,尽管他们没有出生地特权、没有无偿使用的土地、没有政府补贴,自负盈亏,不仅自己养活了自己,还为农民创收,并为他人提供了安全的食物、提高了土壤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但是,农村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非农村出生的公民承包土地行为,是因为可为农村出生的公民创收而获得存在,从法律角度讲却是侵害村民集体利益的。因此,其承包土地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保护,其与“村民集体”所签的承包土地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很久以来,一直讲“保护农田”,却多停留在保护农田数量的层面上,而忽视了保护农田的质量。有机农庄的土壤已不是当初被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污染的土壤,已变成肥沃、物种丰富、生机勃勃的土壤。但是,合同到期,十几年、二十年涵养的肥沃土地被村民集体收回,所有努力将付之东流。因为化学农民要变成有机农民很难。农田的健康关乎民族的健康和“元气”。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补足中华民族的“先天之本”和“元气”,应制定政策和法律大力保护有机农田,不仅保护农田数量,更要保护农田质量。因为农田是国民粮食主权、粮食安全的保障,与其等待外出打工的农村出生的公民回乡务农,不如支持自愿务农的有机农人。  

  鸡肋“大锅饭”

  从生产资料一无所有、缺少劳动自由的社员变为有土地使用权和自由劳动力自由支配权的村民,这是一种“解放”,像一剂强心针刺激了村民劳动积极性。当村民意识到特权而吃“土地大锅饭”时,不再有劳动积极性。强心剂不能产生长期有效的作用。

  自古以来,“田”是一方土地,便于耕而树艺,故有“田地”之说。“土地大锅饭”分餐时为了体现平均和公平,各种质量的土地均匀搭配分包,将土地切成碎片,或为方便使用水利设施将大面积良田切成又窄又长的“条地”。一家有几小块地或长长的“条地”需要耕种,使耕种显得繁重;习惯于二十年人民公社一起上工一起下工的社员生活的人,要在广阔的天地间独自往返耕种几块小地或长长的“条地”,孤耕,使农业劳动显得异常繁重,即使经过二十年人民公社社员生活还能保守着勤劳和耕种智慧的老农民,也会感到无所作为和无能为力。如果种两茬粮食作物,一年365天,村民只需到地里去七、八次。如此,农民已经从繁重的农业劳动中解放出来了。两茬粮食作物,大致是一茬作物的收入用来支付种子、农药、化肥、机械、水电等费用,另一茬作物的收入是一年的纯收入。因为农民没有定价权,农作物收入不稳定,即使丰产,未必丰收。即使每亩可收入千元,也不足以让村民过上富足的生活。

  “条地”为农业机械化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行性,农业现代化程度逐年提高。每家承包土地不多,既不需要留种,也不需要积肥,用机器完成播种、施肥、打药、收割等,人没多少事可做,人与土地的关系断裂了。为了改变“出工不出力”的社会现象而推行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失去了意义。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村民不需要出力,只需要出钱。为了挣钱,农村青壮年离乡背井外出打工,形成浩瀚的“民工潮”。农民工脚踩“两只船”,既无心务农,又不放弃特权。“如果在外边实在混不好的话,再回家去种地。”显然种地非其所愿,乃不得已方为之的下下策,只不过“有农田大锅饭这碗特权酒垫底,什么样的酒全能应付”。如果有能力靠种地养活养好自己,就不必外出打工,如果在外打工混不好,仍然不可能有能力靠种地养活自己。所幸的是,农产品收入中有相当部分是依靠土地自然生长力、植物自然生长力而获得的。

  煮不熟的“大锅饭”

  农村公民一出生就有宅基地指标、就有免费“口粮田”,就享有土地自然生长力的利益。白给的,什么都愿意要;白得的,没有人珍惜。有的土地在承包制实施之初被有经营头脑的村民搞了“副业”,挖土卖钱,卖土的行为受到明令制止,卖土所形成的大坑不用填。“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有的土地被承包者撂荒了,是因为外出乞讨都比种田感觉好,任何“副业”都比种地收入高,不仅在人民公社时期需要“以副养农”,至今仍需“以副养农”。也有的土地被承包者撂荒了,是因为不会干和不愿干。“农村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几十年了,我们不禁要问:“村民集体”干什么了呢?当造城运动席卷而至时,“村民集体”能做什么呢?

  为了提高农民务农积极性,政府减免农业税、一再强调土地承包政策多少年不变、再三允诺承包权力长期不变,农民依然是不会干还是不会干,不愿干还是不愿干;政府颁行法律确立土地承包制度、维护承包人权益,依然是不会干还是不会干,不愿干还是不愿干;有法律,却无约束力,干不干一个样,不会受任何制裁。

  起初,土地分包时妇女受歧视,后来妇女反而成了田力,成了农田上的主力。为了保有分享“土地大锅饭”的特权,老弱妇幼留守;有的承包者把土地转包给别人,自己外出做农民工或农民企业家去挣更多的钱,但仍然保有农村出生公民地特权。很多家长不愿让孩子吃这碗饭。孩子长大了,有的一直搞不清自家承包田是哪一条地;有的从未在其与生俱来的承包田里干过活;有的婚后进行家庭内部承包责任划分,年轻夫妻因不会浇地闹离婚。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35年了,占国家人口大多数的农村出生的公民和有宅基地、农田土地使用权的农民被称为“社会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是需要政府特殊关怀和帮助的。政府搞城市周边游、“农家乐”,号召市民去农村“给农民创收”;搞民俗游、搞餐饮,“把农民从繁重的农业劳动中解放出来”成为“农民小商贩”、“农民企业家”;教农民环保,给村民修吊炕,因烧炕需要柴,砍树取柴会破坏生态,继而为了保护生态又发补贴拆炕;为了建设新农村、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给村民修厕所,修门楼,但是,没过多久厕所和门楼就被村民拆了,为了迎接占地拆迁,为了获得较多补偿,村民自行盖起了两三层楼的新居。“弱势群体”是需要社会帮助的。社会关注农民工权益问题,关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关注空巢老人问题。虽然伦理道德和法律都明确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农民工外出打工挣钱去了,有慈善人士、志愿者探望空巢老人;虽然按照法律父母有养育子女的义务,农民工外出打工挣钱去了,有慈善人士、志愿者为留守儿童募捐;虽然外出打工是自有劳动力经营行为、工资标准甚至已远远高出城市居民工资标准,有人建议政府在“民工潮”涌起客运高峰时,为农民工开专车、给交通补贴。

  政策、法律、社会的溺爱,使农村出生的公民变成“有特殊需要群体”。农民不耕,以土地承包政策多少年不变来鼓励农民耕;农民不种,以土地确权来吸引农民种。确权所确定的只是“特权”,《农村土地承包法》只根据“特权”规定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获得的长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可无条件地有偿转让。《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13年过去了,农村出生的公民不耕的仍然不耕,不会耕的仍然不会耕,不愿耕的仍然不愿耕。中国农村的发展,不只是农民需要成长,溺爱不会有助于成长。众多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说明,农村出生的公民不需要溺爱,他们有足够的成长愿望和成长能力。

  为了土地承包权或承包经营权而闹矛盾打官司的不少,为了保护农田的存在和农田的质量而打官司的还没听说过。国家早就颁布了《农田保护条例》,什么是农田?农田承担着养育民族的天职。农田在哪里?“农田”不等于“农村土地”,农村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并不等于村民集体必须耕种,承包到人头也不等于村民必须耕种。怎样保护农田?谁保护农田?“村民集体”能否保护农田?无数事实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否定答案。农村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无益于中国农业的发展,无益于中国农村社会的发展。打破“煮不熟的大锅饭”,如果将村民“口粮田”以外农村土地收归国有,这将使村民因珍惜“口粮田”而努力耕种。

  大快朵颐的“大锅饭”

  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施行补贴政策。鼓励发展规模化、设施化农业,有的村庄建设了“种植园区”、“饲养园区”、大棚,却用于出租。是否有人租用?用于何种用途?没有落实监管制度,无人跟进;有的村建设了大型温室群落,几年后塑料板老化脱落,露出一片荒芜……。鼓励农业设施化,耕种者并没有获得补贴,只是补贴了农业设施建筑业和农业设施兴建者,而农业设施兴建者不仅获得了农业设施建设补贴,而且还可获得农业设施的出租收益。

  鼓励发展“休闲农业”,促进发展“农村旅游业”。大型生态观光园、农艺园、智慧农园、生态旅游区等等,耗资巨大、气势磅礴,有几个是商业资本建造的呢?有几个是能自负盈亏的呢?农村旅游业的商机源自城市公园面积有限、农村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市民没有务农权力、市民没有自由地接近土地的资格以及市民对果菜食品安全的忧虑。在休闲农业中,市民付出生态代价,驱车前往被有出生地特权公民拥有的“休闲”土地上,付出高昂代价做出生地公民无偿获得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和自然生长力收益都不愿做的“繁重的农业劳动”,并以劳动为乐。这体现出精神层面巨大的城乡差别。市区的公园经营收益良好,休闲农业园区无论在数量、规模和经营范围上都大大超过城区公园,农村旅游业是否创造了相应的财政收益?在休闲农业中,低成本换取村民集体所有土地开办的市民农园,被称为休闲农业的最高级业态,以每分地每年3000至5000元的价格出租给市民,每亩每年仅土地出租收入3万至5万元,远远高于农业生产收入。可惜,农村旅游业并非农民可以经营,并不能解决“三农”问题,甚至村民还被迫迁离。休闲农业使“出生地特权”产生了等级分化,远离大城市的广大农村村民因“出生地特权”贬值而更加弃农。鼓励发展休闲农业并不能促进农业发展,全国农业不可能都发展成“旅游业”。

  农业补贴政策是强国惠民政策,政策的实施需要法律法规,否则,农业补贴政策会被煮成“补贴政策大锅饭”。巨额补贴预算逐年增加,不花白不花,花了也白花。农业补贴政策实施十多年了,有的地方一直搞“地道战”,“各村有各村的高招儿”。 家庭联产承包政策是中国农业的基本国策并立法确立,农业补贴政策对农业基本国策有什么辅助的作用?多少农村家庭靠联产承包发家致富或安居乐业?农业补贴政策施行十年了,多少农民靠农业能养活自己?多少亩农田质量有所提高?十年来农业补贴款总额是多少?按农村出生公民户口来计算,可人均补贴多少?农村出生的公民不仅有“口粮田”、还有“宅基地”和自然生长力的收益,再加上农业补贴,这样算来,他们应该属于“先富起来”的公民了,十年来的巨额农业补贴总额的投入应该使农村已经率先进入“小康社会”了吧?然而,现实呢?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提升农户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这说明,现代农业并非化学农业,在西方国家,家庭有机农庄才是先进的现代农业,农耕需要传承,唯有家庭农场能较好地传承农耕。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农民需要“输血”,需要制定政策和法律,鼓励非农村出生的人口从事有机农业。此外,《方案》明确,到2020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要在“十三五”期间实现这个目标,在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时,应该打破各种“农记大锅饭”,使农民不再是农村出生公民的简称,使农业可以成为治生之道。

  “大锅饭”始于农村改革,贯穿于农村改革。打破“农记大锅饭”,是农村改革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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