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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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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原司长
时间:2011-01-12 14:06:20 


  张先生以一个企业家的眼光,敏锐地洞察城乡统筹发展中的一些基础性的问题,他提出了一些敏感且很前沿的话题。但我也想讲明几个基本观点。曾经我们部的一位领导同志问过我三个问题,他说中国有没有农村住房制度,中国有没有农村住房建设制度,中国有没有农村住房改革制度。这三个问题我想请在座的各位同志也都考虑一下,跟张先生提出的问题是直接关联的。

  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并没有对这三个问题做出非常完整的回答。为此,在这里我想说,中国不能没有农村住房制度,但是我们对中国农村住房制度没有做出概括性的表述,我们讲了十几年一直在讲中国的城镇住房制度。中国的农村住房制度有这么几个特点,我叫“一供三非四保”五字。一共,农村依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由政府无偿提供宅基地供农民建设,保证了农民住房的基本稳定和农民基本居住。第二是非政府统建,四保是保证宅基地的稳定供给,保证对农民住房建设的规划和建设安全的指导服务,要保证对农民住宅权益的保护,同时要为那些最困难的农民群众提供最基本的居住权利,也就是说帮助最困难的农户解决居住问题,当然就带来了农民建设的五自的特点,自建自管自筹自用自管资金。

  关于农民的小产权房的问题,这里我想对张先生讲的稍微做一点简单纠正,农村的小产权房主要指用农村的集体土地或者是集体建设用地,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的商品性或是交易性的住房,这里界定很清楚了,小产权房不是农户自己的房子,而是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并没有政府批准的房子。

  关于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问题,基于我想说的农村的住房制度这一点来看的话,我认为他提出一个很敏感的命题,从长远来讲,中国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这是应该的,也是我们应该努力为之的方向。但是作为当前来讲的话,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讲的更准确的是逐步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这个市场没有建立起来之前,房地产市场还要有相当漫长的探索和理论上的摸索,所以张先生的问题非常值得理论家的琢磨。这里有几个基本点,怎么样在改革探索中间保全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村的生产、生活的链条正常进行,同时又能够不断推进我们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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