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安部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表示,2016年7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2017年7月,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意见》指出,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异地受理点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