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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形式与功能(上)
时间:2015-10-22 10:08:47  来源:城市杂志  作者:(美)刘易斯·蒙佛德 译/宋俊岭 

编者按:
 
  本刊七月号刊载《知识、智慧与读书》一文,读者反响强列,来信索要刘易斯·芒福德(1895.10.19-1990.1.26)的学术名篇《城市的形式与功能》。本刊特此重刊该学术名篇(原文发表在英文版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第三卷),以飨读者,同时纪念这位大师一百二十周年诞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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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作为人类居住形式,其发展进化的历史可远溯至文明萌生的时代。但长久以来,它却为学术研究所疏漏,甚至连它的定义至今仍争论不清。Levi-Strauss对“图腾”概念含混的尖刻讥诮,大约也适用于“城市”。但是似又不尽合情理,因为城市虽久经沧桑巨变,却仍不失其建筑学与体制上的完整性,况且它原有某些基本功能又不断为新的发展变化所更替。从形态学看,城市结构某些变化过程恰与有机物发展过程相似。英语中还没有一套词汇能恰当表述城市发展从胚胎到成熟的各阶段形式。德语有一套词汇,完全根据数量差别来表述各级城市:Dorf,Kleinstadt,Mittelstadt, Grossstadt,Millionenstadt(村镇、市镇、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或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英语根据这套德文词汇产生一套相应词汇:eopolis,polis,metropolis,  megalopolis,Conurbation(早期城镇、城镇、大城市、超级城市、集合城市)。将来还可能出现区域城市和城网地带(regional city 和 regional urban grid)。

  要充分把握内涵概念,不仅要从其结构、过程、背景、目的等方面予以阐述,更要从其场所布局、建筑象征传达出的特定内涵来予以阐述。城市既是多种建筑形式的空间组合,又是占据该组合结构,并与之不断互动的各种社会联系、社团、企业、机构等等在时间上的有机结合。一座城市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与它所聚集和留传的文化之规模与复杂程度有直接关联。因此,单从量的尺度(诸如地域面积、居住密度、交通覆盖范围等)来规定城市定义,而忽略至少是同等重要的质的内容,这对城市就很不全面、不公道。

  诚然,确有这样的情形:一个村庄或集镇,完全凭借人口自然增长就可以逐渐具备城市的某些特性。但是也有另一种情况:一座大城市盲目扩展、壅塞,结果却逐渐丧失城市自身吸引与聚合各种要素的特有城市功能,蜕变为一片乌合之众,熙熙攘攘却日益分散松懈。五世纪的希腊或十三世纪的欧洲,两千人的集镇已很普遍,而十万人的城市就较罕见。但这时期的城市,不论大小,都有个管理核心负责调节、控制城市的增生,正如细胞内部情形一样。如今,人口密集达数千万之众,地域方圆达数千平方英里的地区,也被称为城市,并冠之以“超级城市”(megalopolis,或特大都市,Gootmann, 1961)的名称。如此玩弄词汇的把戏徒表明,人们至今对城市保存和传流人类文化的独特功能还一无所知。只有细致研究城市历史发展过程,才能获得比较完整、比较正确的城市概念。

  历史渊源

  关于城市的起源,有两种习见首先必须抛弃:第一,认为城市是由农村经过自然增生、集结而形成的;第二,认为城市是随各种手工制造业发达后,在交通要道为适应经济发展而形成,同农村毫无关系。地理学家马克·杰弗逊(Mark Jefferson)研究认为,城市同农村属同种事物,并非两种事物。他的证据是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古代城市,那里的居民大多为农民,耕种城市周围耕地,或外出负担徭役、筑城、修堤、挖河或其他公共工程。城市范围内确曾又出现过新的村舍,但那是作为城市邻近地带的附属物,容纳其他农区迁移来的农民。无论这类农村如何增生,也不论市场如何扩大,都不会产生足以形成城市特有的复杂社会结构。

  城市是伴随其他一系列革新同时兴起的,城市在此过程中又成为这些革新事物的摇篮:如,系统天文观测、文字和算学发展、纪念性建筑与雕象创生、终生行业与劳动分工、“中央权威”强制下的大型集中劳动组织(labour machine)。其中最广泛、最实质的定型要素,大约要算两种文化的联姻:即旧石器时代遗留下来的重权的(power-oriented)狩猎文化与重生的(life-oriented)、圈养牲畜且较稳固的程式化新石器文化,两者最终互相熔合。人类早期的畜牧业就是这种融汇的最高成就。由此,人类开始有了剩余劳动力,可以从事军事掠夺、公共工程,其规模之大前所未有。这些因素澳大利亚杰出考古学家柴尔德(V.G.Childe)都予肯定,但他忽略了一个能把这种种要素束集起来,凝固在城市之中的聚合力量:血亲制度。正是血亲制度,后来使狩猎部落酋长逐渐变为权力至高无上的神的化身,他的话就是法律(Frankfort,1948)。

  文献记载表明,自古埃及曼菲斯城建立至十八世纪俄京彼得堡规划重建,这段历史时期的城市常是皇权或教权统治的中心。国王登基后第一行动便是大肆新建翻修庙宇,祭祀赐授予他权力的诸神、先圣。换言之,城市最初是以圣地面貌出现的,它是控制的中心,而不是什么贸易或制造业中心。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王朝时代以前的埃及古代盔甲上常镌刻有早期城市的各种徽纹,有些形如城堡要塞;其实这些标记往往是某国王攻克或毁灭某城邦国家的纪念象征。从城市聚集和扩大的过程中,可以看出人类建设潜力与破坏潜力的矛盾斗争,这种斗争贯串了城市发展的全部历史。

  古代城市的真正核心部分是它的城堡,或称内城、小城。它宛如细胞的内核,城堡围以高大城墙,内有庙宇、宫殿、粮仓、武库。统治集团就凭借这些设施,防范周围居住的臣民。从功能特征看,它把宗教、科学、政治、军事、经济诸权力包容在一个象征性集团居住区内,这种形式便使城市比起狭小、松散的(农牧业)社区具有许多优点。后者显然易受破坏、剥削或侵挠,诸如外族入侵、税收、纳贡等,在正式市场贸易和法律条文形成之前,尤其如此。而城市恰能消除这些危险。城市本身就是一个圣地,是神祗的家园,甚至可以看作宇宙的袖珍模型。在这里,法律与秩序代替了混乱,普遍联系的纽带把文化、职业、语言各异的广大人群结成一体。

  有关城市的起源和性质的这种观点,最初是我在东方学院一次座谈会上提出的,后在《城市发展史》(The City in History)一书中得到发展。尽管这观点还在讨论,还未被广泛接受,但我认为它能解释为什么从古至今人类潜在能力会在城市养殖之中不断增长,也能解释为什么在城市发展历史过程中,总不断爆发各种倒行逆施,妨害以至破坏城市的发展。此外,这个论点也为后来城市功能、目的的研究提供一条线索。历来统治者和地方政权对这些功能和目的都很重视。而且这些功能和目的,有些至今还在继续发展之中。

  城市的构成因素

  现代城市所具备并发展了的各种体制中,许多在人类早期简单、纯朴居住形式中就早已广泛孕含。旧石器时代的丧葬场地,神窟或石洞等,都是当时人类的纪念性场所,后来成为人群经常聚集的中心,这就是城市最早的起源。这类地点后来往往成为城市的神圣核心,如雅典或以后历代城市皆如此。但许多城市却又是从新石器时代村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例如集体的贮存食物地点,永恒不灭的圣火祭坛或互相毗邻的几户,提供季节娱乐集会、舞蹈,政治性集会开阔场所,或制作陶器、工具、俑象之类的作坊。稳定的长途通商则是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交流所必不可少的,耶莫(Jarmo,公元前五千年的古城——译注)就是这类基础上发展了黑曜石采掘业之后兴盛起来的。城市形成后,家庭职能(吃饭、饮水、宿眠等)开始转化成其特殊形式。

  如果说上述种种功能和形式源于农牧村舍,那么城市其他许多结构和组织形式则主要来源于古代城堡:城防工事、要塞、兵营、操场,以至公园、动物园、博物馆、法庭、监狱、行政官署、旅店等,通通源于古代城堡、宫廷或城帮社会。例如城墙就源于寺庙,起初只是宗教象征性构筑物,以后才变成军事设施。其余如剧场、天文台、图书馆、学校、大学和医院等,则也都来源于庙宇。市场、工场作坊、仓库货栈、银行则兼源于村舍和城堡两者。只是要待其发展至相当规模,取得独立资格后才移出城外,在靠近河川、港湾的地方建址。这些集团之间互相联系的结果又产生了手工业者、商人、丧葬行业等等的同业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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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仅从数量特征来认识城市,而根本不涉及它的组织形式以及始终不断的交互活动,就等于无视城市在历史上最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即,它把这些构成要素聚集并组合起来的社会功效。这些要素包括公共的和私人的。城市这些聚集与组合方式,包括自发的和行政的。但西欧自中世纪以来,城市每一次重要发展都不是通过城市自觉自愿的组织形式实现的,无论是教堂、医院、公会、慈善事业、学校、学院,以及十九世纪以后各类俱乐部、协会等,都是由行政方式实现。翻阅如今任何一个大城市的电话通讯簿,在俱乐部和协会栏目下,你可以发现城市这种功能如今已经扩展得何等广泛。单凭这类企业的业务范围(而无须察看其营业额或它们在城市服务中的机械化水平),现代大城市与古代城市的显著差别就一目了然了。如今大城市人口纷纷逃离城市,择僻静郊野定居,形成居住人口的自由分布。这种趋势无疑降低了建立各种专门性城市交际的可能性。而这在现代大城市的解体中的确是一件好事。

  城市形式

  城市的核心组织形式一经形成,它便自然构成一种城市模式,经过各种增减变化,城市各种形式便一一出现。城市自然形成之初便分为两种典型形式;或者更恰当地说,我们只把这两种形式称之为城市,而与人类其他居住形式相区别。第一种是古典城郭,这种形式直到十七世纪都占主导地位。它包括密集成片的宏伟建筑群,通常由内城城墙圈围,外面环绕着居住区、工场作坊、小神庙、圣祠、市场、大小街道纵横贯穿,整个儿城区又由高大城郭(外城城墙)封围,城墙外有壕堑、河渠。城墙开有险要、巨大的城门,作为出入门户。这种城市面积可达数十以至数百英亩。

  另一种是比较松散的开放型城市,这种形式大多见于古埃及金字塔时代,后流传至爱琴海文化地区,形成卫城,以及中美洲地区各种宗教纪念中心。这种形式的特点是城市本身的凝聚力超过内城。对整个儿城市经济活动、社会生活起保护、控制和支配作用的,是宗教当局,而非皇权。尊奉这个教区精神信仰的教民不集中居住,而分散在互相邻近几个村庄、郊区小镇或分散田庄。他们定期到纪念中心来聚会,以宗教联系形成一个社区。这种开放型城市保留着城堡社会的组织形式,又具有开放广阔的自然环境,避免了密集型城市的许多严重弊病。尤其在战祸消弭的太平盛世,如罗马帝国奥古斯都时代,这种较开放的城市形式常常发展得很快。

  但不论哪种形式,原来村舍的古老功能都依然保留,例如作为居住地,有些则更明确地分化出来,成为城市的毗邻单位。美索不达米亚的古代城市,中世纪晚期的威尼斯,或如现代英国新城地区,都属这种例证。在交通和通讯手段比较发达的地区,城市各组成部分甚至会离得很远,形成独特的单位或地区。如在威尼斯群岛,它有丧葬地区Torcello,有玻璃制造工业中心Murano,还有水上运动中心Lido。所以,某些墨守成规的理论家认为,分散就违反城市本来的义。殊不知他们其实十分武断地否定了一种历史悠久并且如今又重新出现的城市类型。

  以上两种城市类型在空间特征上形成两种极端形式,但它们的体制内容、功能作用却毫无二致。二者都具有凝聚、贮存、更新和传流并进一步发展人类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社会功能,都能以通过不同社会功能和活动的交互作用进一步在时间与空间上扩大人类联系的范围。在有限地域内,多种社会功能与目的迭加的结果,不仅为社会协作、交往、交流以至控制提供良好的基础,而且扩大了人际交往的机遇,有利于促进各种社会渠道的制度化。一般认为,城市形成的原动力是权力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相对集中,而不是什么“文化渗透”的结果。但现在似乎越来越有理由说,文化的副产品(Cultural by—product)正是城市长久存在(尽管盛衰无常,多灾多变)的最好解释。城市这种必然功能尚有待人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系统地、自觉地加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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