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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版电话通信入网服务合同公开征意见
时间:2015-09-22 19:45:27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张鑫 

  法制晚报讯(记者张鑫)从今天开始,新版的《北京市电话通信入网服务合同》公开征集意见。《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文本中规定,对用户突然出现高出此前3个月平均费用5倍以上的通信费,运营商应采取暂停服务等措施。此次示范文本征集意见期为2015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市民可发送意见到bjgshtc@163.com

  固话手机今后统一合同

  今天上午,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结合近年来电信法律政策变化和电信服务投诉情况,对《北京市电话通信入网服务合同》进行了修订。新版合同文本今天起在首都之窗公开征集意见。

  新版的《北京市电话通信入网服务合同》是对2005年发布的后付费类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将两者“合体”。

  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把两个合同合并,主要是为了减少法律文本重合导致的不便。此前,固话和手机两个版本的合同约有6到7成的条款是一致的。而新文本把属于固话和手机的个性条款也都融入进去了,适用性更强。

  记者了解到,原有的固话和手机合同文本发布于2005年,而近年来,电信服务一直是消费者投诉高发区域。原有服务合同已经不再适应近些年的电信法律政策变化和电信服务投诉情况。

  异常巨额费用可要求停机

  在新版的《北京市电话通信入网服务合同》中,“风险控制”成了单独的一部分条文。

  包括对出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手机或通信卡丢失或被盗用、数据流量封顶限制、服务密码保管等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进行了规定。

  其中,手机费用异常增长一直以来困扰很多消费者,尤其是境外旅游时,最有可能出现巨额上网费。而新文本规定,如果用户出现超出此前3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时,将被视为异常巨额通信费,运营商发现用户出现这一情况时,要及时向用户核实,并在权限范围内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并积极协助用户调查情况。

  同时,用户申告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的,运营商应积极协助查询,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

  而对于数据流量,新文本也有规定,将实行封顶限制。

  用户当月的移动电话网络数据流量达到或超出封顶额度时,运营商应暂停其当月网络服务。用户可当月申请恢复服务或待次月自动恢复服务。

  运营商有责任保护用户信息

  此外,新版合同文本还规定了对用户信息安全的保护。文本规定运营商应对用户的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运营商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因运营商原因导致用户信息泄露的,运营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版合同文本还强化了电话用户实名制有关内容,规定用户要保证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登记资料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运营商变更。如提供虚假登记资料或登记资料内容变更未及时通知运营商,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运营商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

  针对用户将手机号码绑定邮箱等其他服务功能较为普遍的情况,对在终止通信服务后,用户应及时修改与手机号码绑定的其他服务账号信息的有关内容做出了提示,以避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便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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