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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证明”在证明什么?
时间:2015-09-12 18:41:58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武凤珠 

  在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对“证明你妈是你妈”的痛斥引发民众对“证明”的关注。几个月来,“证明”热度不减,微博、微信、新闻网站中常有“证明”话题出现:证明“此房是此房”、证明“我女儿是我女儿”、证明“老两口是老两口”、证明“结婚前未婚”、证明“品行端正”、证明“自己还活着”……

  “证明”事件层出不穷,固然因为总理的提及引起各方重视,然而若无公众广泛共鸣作为支撑,事件或话语本身恐难有持续热度。“证明”话题是否点出了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被忽视的痛点?“证明”式调侃背后,是否隐藏着民众对于国家治理体制改革的一致诉求?由发端于20世纪40年代的单位制度衍生而出,如今仍在城市化高速发展的中国社会中占据一席之地的“证明”又在证明什么?

  事 件/一场“证明”引发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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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讨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时,李克强总理举例说:“我看到有家媒体报道,一个公民要出国旅游,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他写了他母亲的名字,结果有关部门要求他提供材料,证明‘你妈是你妈’。”对此,总理质疑道:“办事机构到底是出于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还是在故意给老百姓设置障碍?”李克强总理没有提到的是,这位公民最终只需向旅行社交纳60元钱,就不必再“证明你妈是你妈”了。

  被总理点名的“证明你妈是你妈”式尴尬并非个例:西安曾有市民因迁转户口,被要求证明“我爸是我爸”,为此四处奔波,不得不请91岁的老父亲回原单位开证明,最终从父亲1963年的干部履历表中找到自己的确是父亲儿子的“蛛丝马迹”,然而即使拿到了身份证明,该市民还是无法迁转户口;杭州某市民的银行存单是用女儿名字开户的,取钱时却被告知,仅靠户口簿无法证明父女关系,必须要出示女儿的出生证明,以证实“我女儿是我女儿”,该市民不得不来回往返去找压箱底的出生证明——谈及此事,他不无感慨地说:“我也知道银行是为了我们的资金安全,但总该人性化一点吧?”

  就在不久前的8月6日,温州瑞安市塘下派出所又现一出“证明你妈是你妈”案例:事件当事人是现年45岁的塘下居民陈先生,陈先生的弟弟一直旅居欧洲,母亲蔡女士希望出国探望。陈先生咨询后,按照大使馆要求,带着载有自己(户主)、母亲和弟弟个人信息的户口簿到瑞安市公证处,公证母亲和弟弟的确是亲属关系。该公证处却坚持要求陈先生到派出所开具“母子关系证明”,理由是:母亲、弟弟都不是户主,非户主之间出具关系公证,需要派出所先出证明。于是陈先生不得不到塘下派出所求“证明”。

  陈先生拿到的“证明”与一般证明略有不同。在常规证明材料的下方,派出所民警附了这样一番话,“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户口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件。上述两人的身份信息及相互关系已充分反映在户口簿上。如有疑问请详参户口簿首页‘注意事项’第一项。如对户口簿真假存在疑问,请公证处人员来塘下派出所进行核对”。对此,开具证明材料的派出所警官表示,材料与附文都出自自己之手。他说,户口簿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其效力要高于派出所证明,“我觉得户口簿上的信息已经很清楚了,这种‘你妈是你妈’的证明没必要开。不过为了不让陈先生白跑一趟,还是开了证明”,“即便公证处有怀疑,认为户口本是假的,作为收费服务,也应该由公证人员来核实真假”。至于附文的目的,该警官坦言:“希望相关机构多为群众考虑,让老百姓办事情少来回折腾。”

  公证处为何一定要求陈先生拿到派出所证明?该处负责人的解释是:按照规定,如果公证户主、非户主间的家庭关系,提供户口簿就可以;但如果要公证的是非户主间的家庭关系,除了户口簿外,还要提供当地派出所或乡镇政府、工作单位的证明。该负责人称,非户主之间的关系虽可通过逻辑推断确认,但公证处无法这么推断,因为存在其他情况——“如果是继子呢?”负责人表示,户口簿是无法显示亲生还是过继关系的,但在公证处出具的证明上,按规定又必须标明是何种关系。“至于民警说的‘让公证人员前往派出所核对’,这已经属于调查、取证,不在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内。按规定,公证处只核实当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材料只能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提供。”该负责人认为,他们从头到尾都在按规定办事,并没有不妥之处。

  作为典型的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形式,单位制及其衍生出的“证明制度”被沿用至今。民众办事被要求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早已被视为正常的社会现象,如今却引发各方吐槽。百姓为此几经周折,所开证明内容“奇葩”,且不一定具备相关效力。办事机构对此也不胜其烦:日前,天津市下发《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列出《社区居委会日常出具证明事项明细表》,为社区居委会“减负”;8月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也发公告称,身份证明、偿还能力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房产情况证明、死亡证明等18项证明不应由公安机关出具……

  从总理到民众、从办事者到办事机构,“证明”几乎已成为各个群体“不能承受之重”,甚至有评论称“证明”是各方“互相折磨的典范”。在诸多质疑声中,“证明”是否仍有存在必要?即使面对多方质疑,“证明”仍不见消弭、取缔之势,其隐于背后的内在原因是什么?


  疑 问/“证明”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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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从何而来?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岳经纶分析认为,“中国式办证”在一定程度上与过去的单位制度相关。

  通过“农村包围城市”建立国家政权的中央政府,最初并无城市社会管理经验,而建国初期在各大中小城市建立政权、建国后的工业化运动,都使中央的工作重点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如何将广大城乡群众一同组织起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央政府从过去的组织经验中找到了方法:在战争年代,根据地、党内形成了一套特殊的管理体制——“公家人”管理体制,对以中共党员为核心的公职人员,包括党群团体、军队、政治机构和公营企事业中的成员,一律实行供给制,范围扩展到衣、食、住、行、学、生、老、病、死、伤残等各方面,依照个人职务和资历定出不同等级的供给标准。

  有学者指出,“在共产党根据地的制度结合进新中国社会体制的过程中,由供给制所体现的(革命队伍)组织原则和分配方式实际上也以各种形式在公共部门中被继承下来”。以“公家人”管理模式为基础建立的单位制度,在原有社会秩序遭破坏、新的社会体制尚未建立、经济亟待发展的建国初期,的确有效集中了全国的人口和资源,使中国经济、政治体系得以较快重组。这种全新的国家治理体制也使单位将个体的一切“包下来”,从而让个体变成了组织中的个体,办理任何事务、享受任何待遇都需要组织的证明。

  “证明”是否有持续存在的价值?

  在建国初期的计划经济时代,证件、证明有着类似个人档案的功效,是国家通过单位对公民进行管理的方式之一:通过档案、证件与证明,公民被纳入行政体系,国家和单位通过这些书面材料对公民进行了解与鉴定。当时的“证明”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国家对公民的管理,民众也因对高度组织化管理方式的生活及精神依赖,而对“证明”持接受、认可态度。

  在单位体制下,国家全面占有和控制各种社会资源,并通过单位来实现资源的分配。单位可容纳个体的全部生活,因而对个体享有绝对支配权;个体也因在单位中可享受从摇篮到坟墓的完整福利保障而轻易不愿离开——体制限制了个体的流动,故而“证明”可在个体生活的全部空间(单位辖区)内产生意义。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计划经济体制走入瓶颈,档案、证件、证明等“计划经济的遗留”也因难适应社会结构变革的要求,逐渐变了味道:市场经济推动了人才流动,社会中涌现出大量的民营企业,城市的蓬勃发展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企进驻,在招收员工时,这些企业并不过分看重档案、证件及证明的价值;调查显示,高校毕业生“弃档”已成普遍现象;各地市民普遍烦恼,证件太多、不易保管,领证麻烦且有些证件使用率低;相当比例的派出所窗口民警认为,“开证明”已成为当前最难办、最影响警民关系的事。

  如同在所有制结构发生改变、市场经济发展迅猛、社会流动加剧的今天,很多年轻人已经不再能理解档案的价值,民众对于“证明”的意义也产生了质疑。那么,社会结构的变革在悄然改变“证明”价值的同时,是否也改变了“证明”的内涵?当民众质疑“证明”时,他们到底在质疑什么?

  现 状/“证明”折射了什么?

  2013年,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及其团队用半年时间调研收集了103个与人生不同阶段相关的证件与证明,绘制了一幅“人在证途”图表。这张图表于2014年2月19日在广州市政协各界别委员代表座谈会上亮相,引起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的重视。万庆良不无感慨地说:“我们不一定活到100岁,办证居然要办100多个!”

  事实上,“人在证途”图表列举出的证件(证明)并非当下中国社会民众所需开具的全部。曹志伟说,“超过3000万人需要办的证”才有资格进入图表。100多份证件(证明),仅仅是金字塔顶端的“少数群体”。

  证件与证明不仅类别众多,而且办理过程繁琐。据曹志伟团队调研,办理这103个常用证件(证明),需要经过近60个单位部门、盖100多个章、交28项办证费,而且在办证过程中,同样的材料需要在不同的部门重复提交。根据统计,在这103个证件(证明)的办理过程中,户口簿需要被提交37次,照片要被提交50次,身份证更夸张——需要提交73次。

  种类繁多,办理手续复杂且部分求证内容“奇葩”的“证明”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社会症结?

  政府服务理念欠缺——权力仍在任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徐双敏认为,“奇葩证明”频发问题的根源,在于相关部门的服务理念欠缺,没有完全做到“以人为本”。徐双敏说,“我们天天在喊增强服务意识,实际上还是从怎么方便自己的角度去管理,而非服务群众的角度”。也有评论称,“奇葩证明”的出现是权力任性的表现: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没有根据法律和制度的规定来操作,有的甚至吃拿卡要、寻租牟利。

  比如,有些单位要求办事者开具证明,并非因办事流程需要,而是为避免自己担责,一旦出现问题,就可以通过事先开具的“证明”为自己开脱,以置身事外,甚至有些本应由办事部门去办理、核实的工作,也要推给办事人到相关政府部门去开具证明——如果每个部门都希望把责任推卸给其他部门,办事群众要经历的折腾就更多了。

  再如,有些证明的开具是需要收费的,于是便有相关部门为获取利益而多开证明,以此为自身谋利,却忽略公众利益——“证明你妈是你妈”事件中的陈先生,最终便是通过金钱解决了问题。现实中,像陈先生一样为拿到一纸“证明”而不得不花钱求解决的现象并不罕见,这也造就了某些部门的乱开证明、乱收费现象。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明确指出,“奇葩证明”的出现有两方面原因:第一,一些政府部门对自己的权力清单不是很清晰,没有厘清自己的权力边界;第二,政府的办事流程不够精简、强化,治理能力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更有评论总结性地分析道,“无证明,不存在”的行政管理手段,一个最大的缺陷就是服务主体与客体的倒挂,要求个人提供诸多证明才能获得某种服务,其目的往往是让服务部门免除信息筛查成本和后续的责任承担风险,是以个人的“多劳”来换取行政部门懒政惰政的“永逸”——它未能站在服务对象的位置来思考行政作为,根本上是一种行政本位与权力本位意识。

  部门间信息无法共享——数据平台难建立

  证件(证明)种类虽多,但是仔细推敲不难发现,很多证件(证明)间存在重复:既然户口本中已设置“婚否”一栏,就没有必要再开具“未婚证明”;既然已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再开具学历鉴定就未免有些多余;身份证上已记录出生日期,那么“是否退休”、“是否是老人”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不必再办退休证、老人证……

  证件(证明)数量众多、功能单一,办证地点分散,办证材料重复——为何存在这种情况?曹志伟认为,这是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各自为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迟迟不能打破、跨部门信息无法共享,造成了“信息孤岛”。信息核实难度高,只能通过反复证明、反复核实消除壁垒带来的不确定性——这也是屡屡出现“奇葩证明”的原因之一。

  有专业人士称,身处信息时代,充分运用先进科技,打破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是解决证明过多过滥问题的重要路径之一。

  “让数据跑路”是治理“奇葩证明”的方向所在,但要在更大范围内推行,难度也不小。据湖北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处副处长吴哲群介绍,2010年以来,湖北省公安厅建立的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与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30多个部门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已经提供户口证明、婚姻证明等上百万次,但信息整合的过程困难重重:网络技术方面,需要做到在提供快捷服务信息的同时保证数据安全,不被篡改、泄露;数据交换设计方面,需要制定数据整合共享的标准,保障数据的权威性、唯一性、确定性,还要做到对数据的有效分析……吴哲群说:“建立统一的大数据平台是改革方向,但这需要以顶层设计解决各地各部门政策不统一、数据不兼容的问题,还要有政策法律支撑,非一朝一夕之功。”

  个别不诚信现象由全社会埋单——信任感缺失

  “我妈是我妈”、“结婚前未婚”等看起来简单明了、顺理成章的人之常情,为什么非要以书面证明的求证方式,将事情变得复杂繁琐?

  有评论认为,“信任感”与“责任心”缺失当属“奇葩证明”生存发展的背景土壤。“责任心”缺失固然意指政府部门不愿担责,“信任感”缺失则指向包括政府及民众在内的社会全体。岳经纶指出,由于现今社会诚信体系和行政管理水平不高,“为了挡住一些造假和便于管理,政府部门不断提高门槛,而提高门槛的办法就是出具各种官方的证明”。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熊云分析,随着社会转型,大量“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许多部门、机构与公民个人打交道——特别是涉及资金、房贷、赔偿等的重要经济活动时,往往希望找个可靠的“保人”,在他们心目中,最合适的“保人”就是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于是在格式化的表格设计上直接列出“街道、社区盖章”,或者要求街道、社区出具相关证明,而这也使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等基层机构深受证明之烦。

  徐双敏对此有更为深刻的思考,她认为,这种因信任感缺失而寻求“保人”或者让群众自证的做法,有“个别不诚信的社会现象让全社会埋单”之嫌,即以少数人的不诚信为由“绑架”全社会。在她看来,职能部门把社区看成一个“可以担当责任的基础单位”,同样属于“把问题往外推”,是转嫁责任、“懒政”的表现。她说,政府与其向外部求保障,不如加强内部管理、更新管理手段。
市场开放、人口流动固然繁衍出不诚实、不守信等社会问题,然而当政府以“证明”之名传递、扩散“不信任”情绪时,其实也是在挑战群众对公权力的信任底线。

  “奇葩证明”事件虽小,却有着复杂的内在成因,其折射出的社会弊病也因评论者视角不同而衍生出多种解读,比如:有评论认为,“证明”泛滥是因为一些部门对“证明”背后的权力和利益仍有留恋;又有网友称,“证明”繁多映照出庞大臃肿的管理机构,其背后是一些不必要部门和部门工作人员生存的供养;还有民众认为,“奇葩证明”的实质是官僚之风盛行……

  我们追究“证明”的来源、探寻隐于“证明”背后的社会积弊,目的是找到症结、查出病因,以便对症下药,解决问题于根本。单位制度用几十年时间强化社会治理中的行政分量,使公民生活在被行政环绕的治理体系中;如今“证明”事件频发,是否意味着民众在以此为契机倒逼国家治理体制改革,以对不必要的行政机构、行政管理做减法?国家治理体制是否已步入时代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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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 来/“证明”将如何安“放”?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表示,当前人口、信息高度流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面对这些新变化,以往的管理体制和社会管控方式明显滞后,与社会需求极不匹配。“证明”现象折射出经济社会发展与管理体制局限之间的不同步。

  针对“证明”事件及其背后的体制根源,李克强总理也总结道,近两年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看到,现有成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距离——“办事还是存在难与慢,部门之间经常扯皮”,“一些谁听了都会觉得荒唐的‘证’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

  5月12日,李克强总理再次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督战政府简政放权,明确提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李克强总理说,政府干预过多、行政审批过多“不仅抑制经济发展活力,而且行政成本高,也容易滋生腐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就是解决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关键一招,也紧紧抓住了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把握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建设的要害。可以说,这项改革是‘牛鼻子’,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李克强总理也看到,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等改革“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一方面,政府一些该放的权还没有放,手伸得还是太长;另一方面,已出台的简政放权措施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中梗阻’现象大量存在,‘最后一公里’还没有完全打通”,其中“既有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方式不适应的原因,也有地方和部门利益在作梗”。

  总理表示,今年将“再砍掉一批审批事项,再砍掉一批审批中介事项,再砍掉一批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再砍掉一批企业登记注册和办事的关卡,再砍掉一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同时加快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挡住‘寻租的黑手’”;“对要求群众出具的各种‘证明’,要清理规范,能免的就免、能合的就合,确实需要的,尽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来核查解决”。简政放权的同时,应厘清部门权力边界、明确责任,同时加强部门间的信息连通。

  李克强总理特别提到,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建立“服务理念,就是宁可自己多辛苦,也要让群众少跑路”,通过“优化政府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部门协作,实现信息连通

  除在宏观层面上发出制度改革信号外,李克强总理针对“证明”现象本身也提出了具体而微的应对方案:若“证明”确实需要开具,“尽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来核查解决”。部门协作、信息共享虽存在不易克服的障碍,但是只要找到合适方法,并非全无可能——湖北省宜昌市就以建设“智慧城市”为契机,为“奇葩证明”的治理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样本。

  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宜昌市民政公共服务平台以一体化的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管理各项民政业务,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与市直相关部门业务数据共享共用,实现了民政信息管理的上下联动、横向贯通和动态更新,破解了民政服务对象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利用不充分的困局。

  通过市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宜昌社保数据库共享了公安二代身份证照片信息,避免了因照片不一致而带来的认证难题,并实现了社保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社保年审不再需要开具“健在证明”;市民可通过网站、手机、电视等多种渠道申请办理“社保电子证明”,减少了参保人往返人社部门办理证明的麻烦;市民申请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时,系统将电子证明直接推送给人社部门生育报销办理人员审核报销,不需再到卫生计生部门打印纸质证明……

  宜昌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总工程师胡宜春说,宜昌实践是在全市层面上做出的改革探索,“以‘互联网+’的形式打造教育、民政、社保、城管、交通等多部门共享共通的政务信息化平台,从而改造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流程,尽可能减少群众办事的环节,清除‘奇葩证明’滋生的土壤”。

  至于“证明”现象折射出的社会诚信问题,2014年曾有代表委员在广州市“两会”上献策,可将公民信用体系纳入连通政府各部门的大数据库,使公民的纳税信息、信用信息,贷款记录和违纪违法记录等都有据可查,通过管理手段的更新推动诚信社会的建立。

  盘点/“证明”之最

  最著名的“证明”:我妈是我妈

  日前,老家江西、现居北京的陈先生与妻子、孩子为出国旅游办理签证,需明确一位亲人为紧急联络人。陈先生想到了自己的母亲,却被告知需要提供“他母亲是他母亲”的书面证明。陈先生为此感到头疼:其北京户口簿上只显示了自己、妻子和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上早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这时有人告诉陈先生,可以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这个证明,因为那里有他户口迁出的记录。想到要为一个证明跑近千公里,而且还不一定能顺利开出,陈先生甚感烦闷。最终,令陈先生意外的是,他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后,就不再需要证明“我妈是我妈”了。

  最无奈的“证明”:我是我

  原籍河南驻马店的陶先生2001年在北京结婚时,户籍还在驻马店,当时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还是15位,尾号是251。2004年,身份证号升为18位,在陶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的身份证尾号被改成了2611。2006年,陶先生要将户口迁至北京,身份证号码的不同使他难以证明“我是我”。为此,他整整在北京和驻马店之间跑了7趟,直到找到从前的邻居开出证明:“我是在这出生、长大的。”这才艰难证明了自己的身份。

  2015年,陶先生再次遭遇证明“我是我”的难题。陶先生的儿子要去美国旅行,因未满16周岁,办护照时必须要有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可陶先生对比身份证和儿子的出生证明,发现身份证尾号仍不一致。因为身份证尾号问题,陶先生曾气愤地把结婚证办了两次——正是这两张结婚证帮了他的忙。美国签证官仔细查看后,发现结婚的是同两个人,只是身份证尾号不同。签证官认为,这可以从逻辑上证明陶先生“我是我”的身份,陶先生的儿子这才顺利拿到护照和签证。

  最无语的“证明”:我是正常人

  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张先生23岁时曾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做过一次咨询,医生经检查,为他开了一些短期服用的药物。此后,张先生一直在一家学校担任任课老师,还担任过班主任,至今已30年。

  2015年7月30日,张先生和妻子到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工作人员分别对双方进行约谈,了解情况。约谈中,工作人员分别询问双方:张先生以前有没有患过精神病?张先生与妻子如实回答,同时表示,这已经是30年前的事了,30年来张先生没有再犯病,已经恢复成了一个正常人的状态。但是工作人员说,像张先生这种情况,必须有县级以上专科医院出具的“正常人”相关证明才能办理协议离婚,否则无法办理。

  张先生又回到30年前咨询过的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在做完所有必要的精神状况评估检测后,终于拿到检测报告和“正常人证明”,并依据“证明”办理了协议离婚。

  最复杂的“证明”:根据证明开证明

  2015年4月21日是安徽省淮北市教师资格证现场认证的日子,认证中,思想品德鉴定表内有一项“有无犯罪记录”。参与认证的闫女士由于没有工作单位,必须由居委会盖章表示她“无犯罪记录”。然而,闫女士找到自己所在的相山区纺织社区居委会后,居委会却表示:对于居民有没有犯罪记录,相关情况居委会并不掌握,当地派出所才掌握,只有在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之后,居委会才能盖章。

  闫女士又找到三堤口派出所,派出所却要求她:先到教育局开具“需要无犯罪证明的证明”。于是,闫女士又联系了相山区教育局。在电话中,工作人员告诉她,办理“无犯罪证明”不需要他们开具任何证明,教育局“也无法出示这个证明”。这让闫女士很是着急——教师资格证现场认证只有两天时间,如果两天内认证不了,今年就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也无法参加当地的教师招考。最终,经过当地媒体的干预,闫女士才从派出所开具出“无犯罪证明”。

  最心酸的“证明”:我妈已被火化

  浙江省诸暨市市民何先生的母亲2010年突发脑溢血去世,2011年,何先生了解到母亲生前交过一笔100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按照规定,如果参保人去世时未满60岁、未能领取养老金,可以把这笔钱取回,于是何先生到诸暨市安华镇政府的社保窗口咨询。工作人员表示,要出示其母亲的“火化收据证明”才能拿回保险金。

  让何先生为难的是,由于母亲去世突然,后事操办匆忙,亲人们都不记得“火化收据证明”放在哪里了。殡仪馆表示,补办火化证明需要出示村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和死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让何先生更加为难:母亲的身份证与户口本在葬礼办完不久就注销了,根本无法拿到身份证复印件,“我妈去世4年多了,诸暨公安户政已经在户口本上明明白白写着注销户口证明我妈已经死亡,为什么还要绕这么大圈子补办火化收据呢?”

  4年间,何先生陆续去了殡仪馆8次,民政局和镇政府也去了多次,“我拿户口本和村里开的证明到诸暨民政局安华办事处,对方却让我去殡仪馆开火化证明,到了殡仪馆,殡仪馆又要我去村里开证明……”直到媒体介入后,当地镇政府才于2015年5月13日打电话给他,告诉他只要凭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就可办理业务。

  最冷漠的“证明”:老人摔倒致伤

  日前,60岁的老人陈先生一瘸一拐地走进社区办事处,要求工作人员盖章,自称几天前在居民院里摔伤了脚,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工作人员让他到社区开“意外伤害证明”,证实他是何时何地怎么受伤的。工作人员对此甚感无奈:“他摔伤时我们不在场,怎么给他证明啊?”

  老人被拒绝后十分恼火,指责道:“我在这里住了15年,邻居们都清楚我的为人,绝对不会说谎来骗证明。”最终,工作人员想出一个变通的方法:让老人找到摔伤时的目击证人,请目击证人出具证明,社区再证明这些人是社区的常住居民,迂回地开了一张证明。

  类似事件并非孤例:四川一位老太太在乌鲁木齐火车站不慎摔倒,之后她回老家报销住院费,却被告知要开“摔倒证明”,对方的理由是“病历上只写了脊柱受伤,手术治疗,没写是怎么造成的。谁能证明你是在火车站摔倒的?”无奈之下,老人再次返回乌鲁木齐,但当地社区无一愿开具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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