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空气质量如何,治霾有什么成效,已成为社会高度关切的焦点话题。记得去年全国“两会”期间,环保部一名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今年(2014年)雾霾情况跟去年(2013年)同期相比略有好转,但这样的变化老百姓可能感受不到。有网友吐槽说,雾霾情况如已有好转,老百姓就应该感受得到,老百姓如果没有感受到好转,那就是没有好转。也有网友认为,“略有好转”只是轻微的变化,老百姓对此感受不到是可以理解的。
去年全国“两会”召开时,北京市民对于雾霾情况“略有好转”,可能的确缺乏明显的感觉。但到了去年11月APEC会议期间,到了今年刚刚过去的“两大活动”期间,北京市民对“APEC蓝”和PM2.5浓度连续15天“一级优”,感受就非常明显和强烈了。老百姓对PM2.5浓度变化、对空气质量改善有没有感受,有什么样的感受,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评价、考核大气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尺。
近日,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就新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表示,很多环保专业人士认为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但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考核质量改善比考核总量减排便于公众监督,这些意见完全正确,已被吸纳进新《大气法》之中,环境质量改善是检验环保工作的唯一标准,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改进考核方法,将环保考核工作和老百姓的感觉直接挂钩。新《大气法》中治理思路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如下逻辑链条:大气环境质量有没有改善,改善了多少,不能仅仅以工业企业、机动车等排放污染物的数据来衡量,关键还要拿PM2.5浓度和其他污染物浓度的数据说话;而PM2.5浓度和其他污染物浓度是否有明显下降,不但要看检测数据的变化,还要看蓝天白云的成色及出现的天数;而所有这些,归根到底都要与老百姓的感觉、感受直接挂钩,如果老百姓没有呼吸到新鲜空气,没有看到蓝天白云,则环保监测数字再怎么好看也是白搭。
环保考核工作与老百姓的感觉、感受直接挂钩,老百姓的感觉、感受就是环保考核工作最重要的“考官”,大气治理思路的这种显著变化,充分体现了大气治理“从百姓中来,到百姓中去”的原则,体现了普通百姓在大气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体现了公众在大气治理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们说百姓在大气治理中具有重要的主体地位,这里的“主体”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感受主体”,即大气治理考核要和百姓的感觉、感受直接挂钩,大气治理的成效要由百姓的感觉、感受来打分。另一个层面是“责任主体”,百姓不但要给大气治理的成效打分,要分享大气治理的成果,同时还要以实际行动参与到大气治理中来,通过改进、完善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具体行为,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换回新鲜空气、蓝天白云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方面,大气治理考核要与百姓的感觉、感受直接挂钩,另一方面,大气治理工作本身也要与百姓的行为、行动直接挂钩,两者互为促进,相辅相成,体现了权利与责任的高度统一。“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普通百姓对空气质量最有切身感受,因此也最有发言权,但这种发言不是单方面的权利,而是建立在每个人都身体力行参与大气治理、承担公民责任的基础之上——只有每个人都身体力行参与大气治理、承担公民责任,我们对大气治理成效的感觉、感受才是完整的,我们呼吸到的新鲜空气、看到的蓝天白云才是真实的。
共筑蓝天,人人有责。如果你是一个有车族,你尽可能放弃开车出行,能不开车就尽量不开车,能坐公交车上班就尽量坐公交车上班,你就尽到了一个北京市民参与治霾的责任,为赢得和保卫“北京蓝”做出了不俗的贡献。从眼前看,从个人角度看,放弃开车的确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方便,但从长远看,从全局看,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对大气治理承担的责任,以积极乐观的态度践行“绿色出行”、“绿色生活”,我们就能为大气质量改善创造更好的条件,为城市运行管理带来更大的方便。
大气治理要与百姓的感受挂钩,也要与百姓的责任挂钩,我们每个人都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