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北京通州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根据方案,通州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2月6日《京华时报》)
破除户籍壁垒,让户口随人口自由流动,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北京通州将试行“积分落户”新政,将优秀的农民工吸纳为真正的城市居民,其积极意义在于,有力推动城镇化发展进程,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同时,也将激励广大农民工在城市遵纪守法、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爱岗敬业、奋发有为,稳定和完善城市劳动就业市场,优化企业员工队伍和人才结构。可以说,这是一项利大功高的惠民政策,值得期待。
然而,任何一项新政的推行,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实行“积分落户”,是一项系统工程,事涉城乡,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尽管农民工大都希望参与“积分落户”,尽快融入城市,但不可急于求成,更不要产生疑虑。正所谓“好事多磨”,要把这项政策办实办好,真正体现公平和正义,除了信息公开透明之外,尚需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确保稳妥实施。可见,实行“积分落户”,善政尚须善为。
首先,必须确保制订的评分细则公平合理、可操作性强。农民工要想落户城市,积分起决定作用。因此,要科学编制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最大限度地体现、兼顾和维护大多数人的基本利益,避免设置带有歧视性色彩的门槛。同时,在操作过程中要公开透明,杜绝因人为因素影响公平。特别是,要实行城乡联动,切忌城市“一头热”。让农民工落户城市,可以说是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涉及户籍调整、土地流转、住房变更、子女就学等重大民生问题。
因此,必须城乡一起同谋划、共实施,走好城乡联动这步棋。关键是,要做好农民工落户城市之后的跟进管理工作,事前制定好相关规定及管理细则。比如,一旦有农民工入户城市,原户藉所在地要及时取消其农业户口,避免其成为“两栖人”,即同时具有农民和城市居民双重身份。又如,农民工落户城市之后,应及时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依法处置,实行正常流转,严厉杜绝土地非法转让、交易和土地抛荒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再如,农民工落户城市,应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社会地位及福利待遇,切莫把他们当成“伪市民”,另眼相看,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