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在日前举行的第九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暨公司治理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研讨会上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立足于平等,建立民企和国企平等的机制。
高明华指出,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今年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分别提出了两个重要的命题,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放在公司层面就是依法治企,而依法治企其实就是靠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制度问题,包括各个方面的制度问题,小的有指引,高的有法律。上个世纪90年代末OECD出台指引以来,各个国家都出台了自己公司治理的指引。”
高明华认为,这轮国企改革,尤其是发展混合所有制要成功的话不能不和公司治理密切联系起来,通过公司治理建立起每一个行为主体都能够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机制,“这个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我们的约束监督更多的是外部的监督,而企业自身的自我约束,尤其是企业负责人的自我约束远远没有建立起来,怎么才能让每一个行为主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下一轮改革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如何让企业负责人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呢?高明华认为,可以将国企负责人分为四个层次。一个是政府董事,第二个是独立董事,第三个是高管董事,第四个是非董事的高管。这四类职能来源不相同,监督上也不应当相同。董事要接受股东的监督和市场的约束,高管董事和非董事高管必须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市场约束。对于高管董事由董事会约束,不是政府约束。董事会独立对高管的失误承担责任。
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基本约束体制的问题,有两个层面,—个是法律,一个是市场。法律层面来看,就是强化公司治理,执行依法治企。市场层面来看,就是健全市场体系,促进自我约束。只有市场健全了,每一个行为人才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高明华认为,当前,对于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的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活力,“这句话对不对呢?我认为不全对。因为对于混合所有制来说,在竞争性领域,我们应该大力推行混合所有制,充分参与竞争。对自然垄断型企业、稀缺资源企业,不适宜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应增加控制力、影响力。”
要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建立民企和国企平等的机制,如果过度强调国有控制力,会引起民营企业的恐惧心理。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混合关键所在就是平等,只有出现权利平等,实现双方的公平,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才能有效地混合,否则民营资本可能不愿意进。“我参加过一个重要会议,会上有民营企业就担心新一轮的混合所有制是不是新一轮的国进民退呢?这个问题本身就涵盖着民营资本的担忧。因此从发展混合所有制角度来说,必须立足于平等。按照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规范,企业的各个股东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高明华指出,现在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领导人,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都有担忧。国企领导担忧两个问题,一个是担心戴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现在的问题是,目前,中国的法律上对国有资本流失没有清晰的界定。如果我们有一个完善又透明的市场,国有资本的交易从市场上完成,其实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不过,客观上确实有国有财产流失的现象。目前情况下没有清晰界定。”
第二,一些比较强的企业客观上还是有很大的乐观因素,活得很舒服。“搞混合所有制民营资本要进来,我现在利润不错干吗让他们进来。不是政府强制让我推进的话我动力没那么足。”
怎么来解决动力的问题?高明华提出,对国企首先要解决行业放开的问题,混合所有制是竞争性的领域,竞争性的领域就要放开。第二要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国企负责人担忧怎么提升市场透明度让国有资产在阳光下进行交易,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