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日前制订印发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河南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与此同时,河南还将支持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以及探索集体收益分配权市场化的有效形式。(11月13日新华网)
相对于单一城市的户改而言,河南以省为单位的户改引人瞩目。河南规划,到2020年,将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这个目标和任务并不轻,如何实现如此庞大的人群在城镇落户,绝非易事。从此前一些省市的户改经历来看,为了实现人口和土地的城镇化,出现了一些强制农民转户、侵占农民土地权益的事情。对此,河南的户改意见专门做了规定,要防止出现这个情况。
未雨绸缪是对的,城镇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这个过程中,农民进城是相当理性的。特别是在对土地的保护越来越严格,农民获得了反哺的当下,以交出土地权益为代价转户,农民也有自己的忖量。
取消农业和非农户籍,统一为居民户口,类似的做法在好几个省市都已经施行。无一例外,都只是名称上的统一而已,事实上的户籍权益依旧不均等。农民不会因为表面上获得了统一的户口性质,在不放弃土地权益的基础上,自动在工作、居住的城镇,享有相应的各类福利和保障。当然,简单要求放开户口,推进户籍权益均等化,这句话说起来容易,落实却需要真金白银。
特别是在大城市放开户口,确实会造成教育、医疗等配套不足、紧张的局面。凡事都有一个过程,通过居住证等方式来调节,通过一定的时间来解决以上问题是个办法。河南准备这么做,很多地方也是这么在做。对于大城市而言,推行居住证可能算是权宜之计,但对于中小城市而言,意义恐怕并不大。
一些农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即便选择在家乡县城或者地级市购房,其购房之后很多也不急于落户。因为如果不是上学等方面的需要,中小城市那一纸户口没有多大用,反倒是落户之后,未来的土地权益可能就没有。所以我们看到,目前大部分中小城市的户籍政策其实已经很宽松,但户籍吸引力不大。也正是因为类似及其他原因,中国大部分城市和省份的户籍城镇化率偏低。简单而言,户改应有的放矢,区分大中城市的户改方法。
于当下的事实而言,大城市也好,小城市也好,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的权益保障不足,导致很多进城人员的子女无法在城市受教育,于是出现了很多留守儿童。如何尽早保障这些群体应有的权益,用居住证办法也好,还是用其他方式,才是当下最紧迫的。户籍改革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推进城镇化,保障城乡居民的权利均等才是终极意义。
我们习惯把户籍改革和推进城镇化拿到一起说,二者其实并非同一个问题,至少有微妙的差异和区别。事实上,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对土地和人都有很大的需求。很多地方热衷于搞户改,不仅仅是为了提升户籍城市化率,对土地的需求意图也非常明显。必须明确的是,城镇化也好、户籍改革也好,应是农民自愿、自发。农民的就业、社保、教育等权利,本应该和城镇居民的权利相同,而非用土地去交换。特别是土地权益问题上,农民应获得合理的分享权限,并保障其议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