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提出“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针对这一政策,城市化委员会投融资委员会委员、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表示,预算法修改后规定省一级举债的额度是国务院定,风险又是省级政府承担,因此需要避免权责不等。再加上我国地方政府没出台破产机制,让省政府管辖债务问题,不太容易真正做到硬化预算约束。要么实行强制性破产,因为没有破产很难硬化;要么平时要强化督导职责,这样则很容易出现省政府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