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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年流失近1/10土地面积 水土保持或领导终身负责
时间:2014-10-09 14:59:32  来源:城市化杂志 
  在9月22日召开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被再一次提交审议。与上次相比,草案(修改稿)补偿完善了许多内容,其中最突出的一条是明确规定了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水土流失责任终身追究制。据《浙江省水土保持公报》显示,2012年浙江省共有水土流失面积9782.12平方公里,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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