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9月起,我国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质量终身责任制将首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将在每一处建筑物的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标牌,载明责任人信息。
“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不管责任人是否离开原单位,是否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表示,治理行动不仅要全面落实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还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建筑工程的具体责任人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都首先要追究这五人责任,并且是终身责任。
会议决定,今年年底前,北京、上海、安徽、江苏等8省市要完成本地区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15年底前全国统一平台将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