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北京市范围内的187家重点排污单位和上市公司力争在2015年底前完成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已经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成了约80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在此基础上,为了深入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使北京市工业企业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北京市环保局将187家重点排污单位和上市公司纳入到工作计划,主要包括173家重点排污单位(其中工业企业139家,垃圾处理厂22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12家)和23家上市企业(包含了9家重点排污单位),纳入此次工作计划的单位主要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影响较大的单位。
通知要求上述企业要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自行监测可以采用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等方式开展,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排污监测,监测数据要保证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排污状况。自行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时间和点位、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达标情况等。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分三个阶段完成相关工作:2014年年底前完成27家重点排污单位和上市企业监测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6月底前完成34家生活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的监测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底前再完成126家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测信息公开。
北京市环保局表示,对未按通知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会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将环境违法信息纳入诚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