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一个月间,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北京与天津、天津与河北已分别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合作的协议》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在一体化协同发展中,环保成为京津冀3省市合作的必选题和必答题。
京津共同推进重污染天预警会商
8月上旬,北京市与天津市签署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合作的协议》明确,要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科技标准、环境监察、环保信息等方面展开合作。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双方在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各自行动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共同治理重点污染源,实施燃煤电厂、水泥厂及大型燃煤锅炉脱硝治理工程,推进重点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统一油品标准,率先实施机动车燃油国五标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推广新能源车;完善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会商及应急响应联动。
在水污染防治合作方面,共同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规划要求,强化流域内各类污染源的治理与监管,削减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尽早实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加强区域一体化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跨界河流水质监测制度;协同治理流域污染,建立水环境管理协调、会商及水污染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水污染防治技术合作,实现技术共享、共同开发、共同使用。
在环境监测合作方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交流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合作;加强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预警、大气污染排放清单等环境监测科研与应用研究、技术交流与人才培养合作。
在科技标准合作方面,重点加强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标准、规范的制修订技术合作交流,共享机动车、非道路柴油机械及专用车辆、挥发性有机物等环境标准的研究成果与经验,提高环境标准制修订技术水平;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双方科技和人才资源,共同开展大气污染成因、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等基础研究,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在环境监察合作方面,共同探索建立联合环境执法机制。重点开展两市交界处环境污染防治情况检查,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及时互通影响或可能影响对方辖区环境质量的污染情况,协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在环保信息合作方面,共同建立环境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及共用应用系统开发;运用信息化手段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共同开发应用系统;依托现有机动车数据库,推动建立京津机动车监管数据共享平台,提升区域机动车排污监管能力;共享机动车监管经验,开展专题培训,共同提高机动车污染管理水平;建立京津大气污染防治经验交流例会制度,定期交流双方治理和管理经验。
津冀协调建立上下游水域保障机制
8月下旬,天津市与河北省共同签署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就大气污染防治、保障水资源安全、防护林建设、发展清洁能源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搭建大气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津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共同推进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及应急联动。组织开展区域内大范围联动执法。共同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环保科技合作。发挥天津科研院所、大学院校科研优势,为河北省培养环保科技人才,打造天津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同时,保障水资源安全,综合防治水域污染。协调建立上下游联动、统一协同的流域水环境管理机制,建立重要跨界水体水质达标管理机制,重点跨界河流断面水质逐步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开展滦河流域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实施水土保持、清洁型小流域、农村环境整治、水源地保护、尾矿渣及河道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建设。加大潘家口水库、大黑汀水库、于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清理整治水库网箱养鱼及尾矿渣治理,完成库区及引滦输水沿线尾矿渣治理目标任务,确保水质达到保护目标要求。
在实施水源保护林建设项目方面,在滦河、州河流域承德、唐山、蓟县等重点地区,合作实施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项目。实施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分改造试点工程。实施森林保护联防联治。津冀两地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保护等方面实行联防联控机制,共建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加强技术合作。
此外,双方还将加快冀北地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协同研究部署冀北清洁电力与天津电网深化合作,加强电网联络。大力推进燃煤替代。天津周边地区加大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外受电比例,推进燃煤替代。统筹安排天津周边地区与天津的天然气供应,满足两地煤改气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