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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户籍改革关键
时间:2014-07-31 21:54:5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胡印斌 
    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一名之变,沧桑尽显。人为阻隔中国城乡半个多世纪的户籍制度,终于迎来前所未有的伟大变革。农民也好,市民也罢,不再是固化的身份标签,而是统一登记为居民了。从此之后,一国之民将不再存在差别等乃至歧视,而都能权利平等、有尊严地生活在这个国度里。

    此前,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如今,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意味着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在7月30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教育部、人社部等部委有关负责人就公众关心的问题答疑,并披露了工作目标。接下来,政策的善意如何转化为民众的福祉,并切实推动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仍有诸多难点需要克服,有待相关各方落实到位。

    一个首要的问题是,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的区分之后,如何真正打通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关系到城乡居民的福祉,也考验各级政府的执行力。一旦推进迟缓,或者难以落实,必将损害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从而动摇好不容易形成的社会信任。

    其实,作为一种社会管理的手段,户籍本身并无高下之分,其吸引力往往在于附着在户籍之上的诸多福利。正是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诸多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才导致了城乡居民在权利上的不公平。而要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让每一个民众都能分享公共福利,并非一蹴而就。

    根据《意见》规划,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有1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这样一个庞大的数目,必然涉及城镇化的成本分担问题。进城人口个体固然要付出自己过往的积蓄、现在以及未来的劳动力,而政府也有义务、有责任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保障,接纳这部分人口融入城市。

    以教育为例,尽管在过去的几年里,各地在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上力度不小,但囿于地方的财力,乃至城乡分治的惯性思维,这种接纳仍呈现出被动和疲态。在一些城市,甚至还屡屡出现“驱赶”随迁子女的现象。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教育部要求各地按照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这或可有效改变以往的“入学难”问题。

    一纸薄薄的户口页,不仅承载着几十年宏大的国家叙事,也写满了数不清的个体记忆。而无论笑容也好、泪水也好,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扎实推进,过去的一些不平等都将成为历史。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一体,已然成为时代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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