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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封闭运行管理”或指日可待
时间:2014-07-21 13:27:24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徐莹 

    北京市法制办近日在官网发布了《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开征民意,其中“保障房拟封闭运行管理”条款成为媒体的聚焦点。

  《草案》中该条款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转让、赠与、出租、出借、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如果购房家庭退出或者取得其他住房的,拟由市住房保障运营机构或者区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按规定价格回购。

  条款内容的初衷是让保障房回归“保障”的本意,以物尽其用,既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难题,又避免了投机群体的套利动机,守护社会公平。

  通过舆情监测发现,舆论普遍对《草案》中该条款内容的意义予以肯定,并提出相关建议,但与前几次相关消息“释放”引发的舆情规模相比,本次舆情反馈在经历短暂爆发后便归于平静。

  作为《草案》中最突出的亮点,“保障房封闭运行管理”条款的舆情传播走势数据表明,新闻媒体对该事件的关注度远高过网民,作为自媒体平台代表的微博在经历舆情的短暂发酵后迅速回落,该局面的形成与政策出台前的多次“释放”不无关系。

  早在2006年11月,就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正拟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准备将今后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封闭运作,确需上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收购。

  2007年11月时,《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公布,但封闭运行机制并未出现,而是规定购房人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可以说,2007年政策的出台让“经适房封闭运行”的最初构想打了折扣,但事情并未因此画上句号。

  2008年北京“两限房”的横空出世让保障房家族添了新成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购房群体对高房价的不满,不过随着经适房问题的不断出现和北京楼市的不断升温,2012年1月1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行机制,新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确需转让的,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具体施行时间和办法另行规定。

  2014年4月28日,北京市住建委再次提出,将试点配售型保障房的封闭运行管理,但表示相关政策还在研究中,尚未确定。

  直到6月30日,北京市法制办才在其官网发布《草案》,并开征民意,拟实施“保障房封闭运行管理”的相关内容位列其中,而保障房也囊括了具有商品房性质的“两限房”,可何时实施、如何实施却并未道明,这再次验证了舆论的主流观点——政策落地困难重重。

  该条款涉及的群体利益众多,政府如何切割好保障房原居住者和政府的利益分配,如何做好“管家”角色加强监管,如何确保保障房回归“保障”初衷还将面临更多考验。但无论“盘山公路”如何曲折,至少《草案》内容开始征集民意,这意味着政策落地或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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