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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订建筑节能规定 公共建筑不改造超能耗可罚款
时间:2014-07-17 10:50:35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作者:余荣华 

    人民网北京7月16日电(记者余荣华)今后,北京新建的民用建筑都必须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既有非节能公共建筑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时,应同时进行围护结构和热计量改造。公共建筑不改造且连续超能耗的可处罚款。即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出台了上述规定。

    目前,北京市第三产业比重超过75%,建筑节能工作已经成为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建筑节能的预期性目标占全市节能量目标的41%。为确保完成节能目标,北京市修订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并根据不同类别的建筑采取差别化管理措施。

    北京市《办法》明确了供热单位为供热计量责任主体,集中供热的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装置均由供热单位采购并指导安装,对已验收但未按热计量进行收费的,用户可以按照基本热价交纳采暖费。

    今后,北京将对重点公共建筑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能耗低的标杆建筑和超限额高能耗建筑及其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促进高能耗建筑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对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进行节能改造、连续两年超过年度能耗限额20%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为鼓励节能,在北京市开展的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节能宣传培训以及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等项目,均能获得民用建筑节能补贴和奖励。同时,鼓励以商业银行贷款、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奖励等政策。农村集体组织统一规划、建设的三层以上建设项目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农村自建住宅符合节能标准、采用清洁能源的,也可以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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