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9月14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用机制保证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时间:2014-06-27 18:31: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胡印斌 

    城市规划并非不可以调整,只是,这样的调整必须履行合法的程序。同时,也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此外,还应该区分“前瞻性不足”与规划腐败的界线,并明确相关责任,该问责的必须问责。

    据新华社报道,云南省河口县3年前耗资2.7亿元建起的文化长廊,正面临被拆迁的命运。当地住建部门表示,预计拆迁和补偿费用将耗费3亿多元。针对舆论质疑,当地回应,拆除“景观长廊”系规划调整,是一项“增加城市公共空间和平台”的改造提升工程,这是社会发展、城市功能变化的必然。

    建设花了2.7亿元,而拆除费用则又要耗费3亿多元。难怪有网友调侃,一建一拆就是6个亿的GDP。尽管当地政府一再表示,这个项目是开发商投资,却并不能撇清决策的失误。城市的规划、建设应该具有起码的严肃性,岂能像小孩过家家一样建了拆、拆了建地来回折腾?由此产生的行政成本、社会成本,不能仅仅凭一句“规划调整”就轻轻甩掉。

    且不论拆迁补偿的费用是否来自公共财政,民众有知情的权利,即以初始的建设资金而言,虽然资金来自开发商,但滨河地段却是公共资源。随后投身其中的经营者、承租商户等,也在这里沉淀了大量的社会成本。可以说,文化长廊具有无可置疑的公共价值,政府一句话就拆除,至少应该让公众知情,并征得同意。

    退一步讲,城市规划并非不可以调整,只是,这样的调整必须履行合法的程序。同时,也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让公众了解相关城建的详细规划。此外,还应该区分“前瞻性不足”与规划腐败的界线,并明确相关责任,该问责的必须问责。河口县一纸文件就随意让一个工程“殒命”,显然缺乏严肃性。

    此外,调整规划也应该考虑经济社会的承受能力,避免由此产生的资源浪费。此前的文化长廊已经规划了一些公共活动空间,而此番拆除的口号,即是增加城市公共空间,不知二者究竟有何区别,拆建的必要性到底有多大?老百姓一眼就明了的败家行为,在当地政府那里,竟然成了回应民众诉求的民生工程,并不能让人信服。

    河口文化长廊的存废折腾,也暴露出时下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的“朝令夕改”情形。当初是为了打造“国际旅游文化景观”,而现在则是建设“国际化滨江城市”,口号变来变去,不变的是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力。

    那么,如何约束地方政府在规划上的这种随意性呢?一方面,应改变以往习惯性的“规划规划,墙上挂挂”现象,以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保持规划的刚性和严肃,除了内部监督之外,还要扩大公众参与,让民众拥有制定措施和落实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的时候,要坚持审慎、公开、科学的原则,既要避免因为阶段性的发展诉求而草率制定规划,更不能因为工作重心的变化而匆忙调整规划。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