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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大学生毕业后可享实名制就业服务
时间:2014-06-26 21:18:43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代丽丽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桂桢在网络访谈活动中对今年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据他介绍,为了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家将给予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的小额担保贷款。另外,他还透露,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

  桂桢谈到,从毕业生流向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依然是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据教育部统计,2011年、2012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都在45%以上。但小微企业招聘人才困难、留住人才难的问题也确实存在。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措施。

  桂桢还提到,今年国家将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也就是说基层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会主动联系没有就业的大学生,给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

  “所以说实名信息很重要、很关键,我希望没有就业的大学生在填报相关信息的时候把手机、邮箱、微信等有效的联系方式能够写全面、写准确,以便于我们能够主动地联系、主动地服务。当然,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也可以来主动地寻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目前,已经在全国公共招聘网和国家人才网公布了2300多家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电话、地址,方便大家查询。”桂桢提醒。

  小微企业可享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次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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