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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遭遇城镇化挑战
时间:2014-06-14 12:55:34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  作者:张维 

  截至2013年,我国有45项遗产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35项(含双遗产),是仅次于意大利的第二大世界遗产国。

  但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正在受到日益加快的城镇化进程的挑战。“一方面要防止文化遗产受到破坏,保护好乡村文化生态;另一方面要将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建设结合起来,使文化遗产服务于区域文化和经济的发展。而这些,都需要一套完善的机制来保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黄玉烨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保护文化遗产呼声渐高

  近期,《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并特别提出,在城镇化建设中要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注重人文城市建设。

  黄玉烨认为,城镇化建设早期阶段文化遗产频遭破坏的情况,近些年已得到改善。来自官方和社会要求保护文化遗产的声音持续不断。

  据悉,在2012年的国际城市创新发展大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司副司长冯忠华曾提醒,“在未来20至30年我们仍将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如果不高度地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立即纠正一些错误的做法,那么可能在20年或者在30年之后我们将是一个没有历史的国度。”

  近年来,文化遗产保护的动作也卓有成效。2010年,国家文物局公布了首批12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著名的古遗址如北京圆明园、河南安阳殷墟、陕西西安大明宫等名列其中。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文字博物馆副馆长唐际根介绍,过去十多年中,我国也出现了一批具有核心文化价值的城市文化景观。如北京东皇城根的改造,将北京的古城墙遗址作为街心公园的核心文化价值,使得街心公园有了文化灵魂。

    乡村文化遗产流失严重

  不过,文化遗产遭破坏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仅去年6月间,在广东省就发生了多起文化遗产遭破坏的案例。去年6月10日深夜至11日凌晨,广州两座民国时期建筑金陵台和妙高台一夜之间被摧毁;6月14日晚,广州市来峰岗北坡考古工地的9个10米 10米考古探方全部被毁,被毁坏的古墓共5座,另有3个探方也遭局部毁坏。据现场文物考古专家鉴定,从墓葬形制和已发现的夹砂陶釜、印纹陶片等器物判断,被毁的5座墓葬年代均为先秦时期。

  去年5月初,深圳咸头岭遗址也遭到破坏,成为淤泥沙土填埋场,而该遗址曾入选2006年度“全国十大考古发现”。

  在文化遗产的破坏中,乡村文化遗产的流失最为严重。一味追求圈地、建楼,只注重外在形象化工程建设之风一度盛行,一些农村地区大拆大建,简单用城市元素与风格取代传统民居和田园风光,导致乡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很多文化遗产被破坏和遗弃。

  一方面是破坏屡禁不止,另一方面是未遭到破坏的文化遗产也难以传承下去。例如,被誉为“农耕文明的典范”“人与自然和谐的杰作”的哈尼族梯田入选世界遗产名录,拉动了当地的旅游经济,但如何继承和保护却成了难题。因为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转移使当地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家乡去外省城市打工,这部分人群已经习惯城市生活,不愿意回到家乡继续务农,使得这一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承出现人才断档的窘境。

    文化遗产保护应多元化

  如何在城镇化进程中保护文化遗产,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撰文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欧洲许多国家具有非常明确的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思路,强调保护工作不是独立的而是多元的,将保护与住宅建设、政府职能、资金保障、社会监督、公众参与联系起来,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城市的有关法律以及发展规划应与保护理念结合,形成平衡与和谐的发展格局,使城市在动态变化中,始终保持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意识,维护城市记忆所必须的物质依托。

  黄玉烨认为,要重视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建设的结合,“将文化遗产融入到百姓生活中,增强人们的文化遗产意识,提高公众对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性,促进对文化遗产的传承。”还须善于利用文化遗产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他举例说,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定设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村镇,就非常有效,“这样的规定使得文化遗产成为一个城市的重要文化景观,既传承了历史文化,又利用文化发展了区域经济。”

  黄玉烨表示,要处理好文化遗产开发和保护的关系,防止出现歪曲文化滥用文化过度开发,造成开发性破坏等问题,必须要坚持贯彻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的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科学开发,适度开发。

  全国人大代表、同济大学党委书记周祖翼则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加快进行乡村建筑遗产的全面调查和评估,通过鼓励各省、市评定省、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增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数量、加大各级政府对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以及推进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的科普宣传工作,让农村居民建立遗产概念,做到即便“离乡”而不“忘乡”,促进自发性的保护活动等举措。鼓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区推进、专家参与、多方共赢的遗产活化模式。必要时探索乡村建筑遗产“流转”、“活化”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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