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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 购房者与政府共有产权
时间:2014-04-19 12:50:05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陈斯 

    法制晚报讯(记者陈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立项制定《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这将成为本市首部住房保障地方法规。目前,市住建委已经提交了草案初稿,将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并对全市基本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进行统计和测算,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值得关注的是,会议同意立项制定《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构建符合首都实际、可持续运行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本市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权利。

    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组织召开了《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立法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市住建委汇报了《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初稿)》主要内容和说明,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分别汇报了立项论证意见。与会人员就条例起草和立项论证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市人大常委会梁伟副主任在讲话时强调了住房问题的重要性,指出相关部门在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下一阶段要深入研究论证。准确把握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的内涵和定位,科学论证城镇基本保障性住房的价格构成,进一步就全市基本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进行统计和测算,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代表建议

    基本住房消除投资属性

    市人大代表张学兵介绍,我国在住房保障方面缺乏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本市也尚未制定关于城镇住房保障的统一的地方性法规,只存在由市政府部门制定发布的相对零散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制定《条例》可以进一步改善现有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不足,是实现房价调控宏观目标的必然要求。

    目前,深圳市、厦门市等城市已经制定了关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我国香港地区以及新加坡等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住房保障制度。

    张学兵代表建议,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主要制度设计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参考农村宅基地方式,由政府提供基本住房建设用地,购房者提供建设资金,为城镇居民及符合一定条件的人群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同时,基本住房以非营利性为原则,不能入市交易,只能在符合保障条件的主体之间流通。彻底切断基本住房与商品住宅市场的联系,消除基本住房的投资属性,使政府和购买人都无法获得住宅市场价格上涨的利益。

    《条例》还将提出共有产权和有限产权制度。以出售形式提供的基本住房,政府与购房人共同持有产权。购房人持有的产权只能由政府回购,不能向第三方转让。购房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受到法规规定的严格限制。

    此外,今后,除了取消资格收回住房外,骗购者还将面临数万元罚款,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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