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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兰州水污染” 专家:污染绝不是个案
时间:2014-04-17 12:34:41  来源:新京报  作者:高明勇 孟亚旭 

  访谈嘉宾:张晓健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饮用水安全教研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副会长、国际水协(IWA)政府会员代表

  1、新京报:之前你曾多次参加一些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中的应急供水工作,这次有没有亲自去兰州,怎么看待“兰州水污染”事件?

  张晓健:环保部本来邀请我去兰州的,当时我正好在外地出差,就安排我的助手去兰州了。应该说,“兰州水污染”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意料之外”是因为突发事故谁都无法预料,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但是,事故发生后,如果把原因披露、剖析之后,就会发现事故不再是意外。

  2、新京报:兰州的自来水污染是个案,还是在其他城市也普遍存在?

  张晓健:这个绝不是个案,反映了我国城市供水普遍存在的问题,即城市供水有很高的风险。

  3、新京报:这个共性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哪里?

  张晓健:首先,是产业布局的问题。按照规划,我国城市水源地不应设置大型的化工、重工、钢铁等企业,但因为历史原因,目前包括大江、大河沿岸都有很多的重工、化工企业,给下游带来了危险。

  其次,就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的排查、评估等,兰州事件就反映了风险管理存在的缺陷。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肯定是有风险,关键看怎么去防范、怎么采取预防措施,无论是中石油等污染源,还是供水企业(尤其是作为全市唯一一家自来水公司),现在看是不到位的。

  再次,是政府监管的问题。出现这种事故,政府是有监管责任的,既有对像石化企业的污染监管不到位,也有对威立雅公司的输水管线(1955年建造)安全问题的监管不到位。混凝土的构筑物能使用那么久吗?早就超期服役了,难道不出事就一直使用?

  第四,是老旧设备的更新改造问题。这个问题比较普遍,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些设施都是按照以前的设计标准设计的,由于水源被污染了,饮用水的标准提高了,之前的老旧设施已经达不到这个要求。

  第五,供水体制的问题。目前的供水体制是以行政区划划分的,像北京、省会、地级市等城市,经济实力好一些,有实力解决一些技术性的问题,但到县、镇、农村,就很难在技术上有所保障。

  4、新京报:这五个问题如何客观评价,解决起来容易吗?

  张晓健:风险管理、政府监管和老旧设备的更新改造问题,只要真正重视,相对容易一些。产业布局的问题,很难根本性扭转,因为这是发展带来的问题,只能面对。

  真正有难度的还是供水体制问题。不少城市都在搞水务改革,市场化,但很多民生工程可以引进市场机制、竞争机制,不一定都适合实行市场化,因为“城市供水”是天然的垄断,没法去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要求改善服务、提高水质就变得很困难。

  5、新京报:供水体制上有没有可借鉴的范例?

  张晓健:以台湾为例,整个台湾地区只有两家平行的自来水公司。一家是“台北市供水处”,是政府机构,实行行政管理,下面设自来水厂;另一家是台湾自来水公司,负责全台湾其他城市的供水,水质化验检测机构是共同的,技术支持也是共同的,所以既能高效率,也能高水平。这是一种体制,从技术上、管理上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不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立众多独立的小公司来运营。

  6、新京报:遍观整个“兰州水污染”,饱受诟病的一个问题是公众的知情权,你怎么看?

  张晓健:如何保证公众知情权,需要“水质信息公开”。现在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水质要及时报告”,水质的报告不要总是被动的、出了问题之后才被动公开。另外,作为消费者,有权知道产品的真实信息,但是目前水质公开还不到位。以北京为例,水质报告只能看到城区的总体范围,不同地点的具体水质就看不到。

  7、新京报:公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容易弥漫恐慌的情绪。你之前曾说过公众也需要科学引导,具体指什么?

  张晓健:作为公众,关注自来水污染的时候,有必要了解什么叫自来水标准,什么叫达标、什么叫超标。现在自来水标准有106项,非常复杂。简单说,达标意味着安全,但并不意味着优质饮用水;超标意味着不安全,但并不意味着产生危害。

  8、新京报:兰州方面被指责“多少小时不作为”耽误了时间,程序上都对吗?

  张晓健:自来水质量的监管实际上涉及多个部门,如果按照工作程序,发现水质有异常,首先要“复检”、并且加大检测频率,如果连续超标的话就要采取措施,确保饮水安全。苯是长期毒害指标,不是急性指标,是要走程序的,从这一点讲,兰州政府处置的措施还是及时的。至于说“多少小时不作为”,我认为不能简单做这样的结论。

  9、新京报: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兰州水污染系“偶然发现”,这是否说明水质检测方面有缺陷?

  张晓健:这种“偶然发现”是无法应对突发污染的。供水企业要执行饮用水的国标-106项,在106项中对检测频率有个规定,即要执行行业的标准CJ/T 206-2005。根据该标准,对于水源水和出厂水的常规检测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于以地表水为水源的非常规检测每半年检测一次,以地下水为水源的非常规检测每一年检测一次。目前企业没有把这个标准很好地解读,变成了非常规项目检测每半年一次。实际标准是要求非常规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含有的有害物质(风险污染物)也要每个月不少于1次。

  10、新京报:如果增加水质检测的频率,是否会增加自来水的成本?

  张晓健:确实,如果把106项全部检测一遍,大概需要2万元左右人民币。但是,如果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测还是能做到的。比如苯,以后肯定会列入月检项目,增加的费用也是有限的。如果要加强检测,这个检测费用就会纳入到水厂生产成本,就要增加成本,但是要看这个占多大的比重,实际上也不会有多少钱。

  以兰州为例,兰州市日供水量是约50万吨,如果106项全部检测一遍需要约2万元,算到一天的水费里也只相当于一吨水4分钱;如果一个月检测一次,就是4分钱的三十分之一,摊下来也不过1吨水1厘钱;半年检测一次,1吨水的检测费用只有0.2厘钱。所以检测费用并不高。

  我认为,从现实看,问题不是费用问题,而是必要性的问题。所以,各地需要加强风险防范,结合当地实际水质,去制定当地应当加强检测的污染物的名单和频率,按照保证供水安全的需求来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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