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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纳入“自然灾情”遭质疑 政府或避重就轻
时间:2014-01-26 13:45:50  来源:法制网 

  1月4日,国家减灾办、民政部通报2013年自然灾情,首次将雾霾天气纳入。2013年,我国中东部地区雾霾严重,雾霾天气多发、频发。1至3月、9至12月雾霾天气尤其严重。雾霾被纳入自然灾害,你们认为这是自然灾害吗?

  没有责任的认同治理只能是空谈

  雾霾被国家权威部门纳入“自然灾情”,这一信号传递出的,是对雾霾形成原因的彻底颠覆。事实上,雾和霾是两种不同的概念。雾是由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统,是近地面层空气中水汽凝结(或凝华)的产物,所以无害;而霾是由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非水成物组成的气溶胶系统,对环境污染极重,危害极大。很显然,雾的产生是自然的作用,而霾的出现则完全属人力而为了。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的加重,雾与霾二者已牢固结合,单纯意义上的“雾”已不复存在。换句话说,,由于天气变化而自然发生的“雾”越来越不纯了,因为掺杂了大量的“霾”而变成了有毒有害的“雾霾”。

  很显然,这次对雾霾的归属界定,有关部门有避重就轻之嫌,虽然肯定了其危害性,但只侧重于“雾”的“自然不可逆性”,而忽视“霾”的“人为污染成因”,会对公众产生误导——雾霾是“天灾”,既是天灾,即与自己干系甚远了。非但如此,还可能导致有的地方政府产生消极懈怠的心理,对治霾责任推诿扯皮。事实上,此前个别地方即有过此番言辞:某城市连居“中国大气污染城市”榜首,却坚称自己属内陆城市,空气不易发散,自然原因容易形成雾霾云云。其实,自然产生的只是“雾”而已,而“霾”作何解释!

  近期雾霾频发,或许将其纳入自然灾害之列,会引起更广泛的重视,这样的初衷无可厚非。但是,科学的界定同样重要,因为,这关系到责任。无论是从公众还是地方政府,乃至相关单位来说,没有责任的认同与执行,雾霾的治理只能是一句空谈。

  河北省博野县环保局 冯丽敏

  纳入自然灾害后百姓还能投诉吗

  前不久回老家,一路上想着老家农村地处偏远,应该会远离雾霾。谁知道还没下车就看到天空中布满黑烟,一股刺鼻的腥臭味扑面而来。同行的堂兄解释说,村里的老张这两年在村口开了一家化工厂,低价收购废弃皮革等下脚料进行熬制。虽然工厂规模不大,但经年冒出大股黑烟,并散发刺鼻的臭味,熏得人睁不开眼。“村里人难道没意见”?听到我的疑问,堂兄苦笑一声说:“怎会没意见,但一是很多人碍于同乡情面,不愿较真,二是较真又能怎样,老刘家紧邻化工厂,被熏得实在熬不住,就给县环保局写了一封举报信,谁料第二天举报信就到了老张手里。老刘不甘心,又向市里媒体反映,结果采访车到了村口,转悠一圈又回去了。现在刘张两家势如仇敌,老张更是多次扬言要对老刘一家进行报复。”

  老刘勇于维权,但却求告无门,堪称悲情。但相比于城市很多受到雾霾天气困扰的普通百姓来说,并不算最倒霉,今年1月4日,国家相关部门在通报中将雾霾天气纳入自然灾害,既然雾霾属于自然灾害,是否意味着以后普通百姓对雾霾天气连投诉的权利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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