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北方有关省(区、市)做好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3年11月1日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8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北方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这些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内容包括各地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取暖资金划拨和使用情况,校舍门窗安装完好情况,取暖物资准备情况,暖气、火炉等取暖设施设备的购买、更新、装配、运转情况,取暖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等。
按督导要求,相关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抓紧制定本省(区、市)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自查工作方案,于11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省(区、市)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进行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并各地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11月13日至1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派出由国家督学和工作人员组成的8个专项督导组,分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3个省(区、市),随机抽查了26个县(市、区、旗)共计104所中小学校(含教学点),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走访座谈,对各地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进行了实地督导。所抽查学校和教学点位于县城、乡镇、农村不同区域,涵盖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其中绝大部分是国家级贫困县、民族自治县的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校和寄宿制学校。
有关情况如下:
一、各地中小学校冬季取暖总体情况
目前,我国通过中央财政拨付、地方财政配套和补贴、学校从公用经费筹划和列支的方式,解决北方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资金问题。通过督导了解到,中央财政能及时拨付到位,地方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套,根据财力确定不同补贴额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从公用经费中安排并使用取暖经费。2008年,为解决因煤价上涨等因素导致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紧张的问题,国家通过调整系数的办法,以秦岭——淮河为界,提高了北方有关省份公用经费的补助标准。今年,国家追加了部分省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央补助资金,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暖费补助标准,有效解决了北方有关省份农村中小学校取暖经费不足的问题。
从集中供暖分界线划分看,此次专项督导涉及1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江苏、安徽、河南、陕西等省处于秦岭——淮河南北分界线上,并非全省所有地区都集中供暖。分界线附近地区大多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气候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集中供暖以及供暖时长。
目前,各地中小学校供暖方式主要有市政集中供暖、取暖锅炉供暖(按燃料不同分为烧煤、烧气、烧油、烧秸秆、用电等)、空调或电暖器供暖、火炉供暖等,部分中小学校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取暖,个别学校利用碳晶电热板等新型材质取暖,在个别藏区牧区学校,还存在烧牛粪取暖等。
二、各地开展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情况
从有关省(区、市)自查报告和督导组实地督导情况看,各地各校普遍重视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保障师生温暖、安全过冬。
一是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各地围绕取暖资金划拨、燃料购买、取暖设施设备购买、维修以及取暖安全防范与教育等,制定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211工程”的意见》,自2010年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即热水、热饭、取暖、改厕,简称农村中小学“211工程”),其中取暖工程即为农村中小学安装取暖设备、改善取暖条件。天津市将“具备集中供热设施,保证冬季取暖”列入《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3-2015年),并通过第一轮评估验收,有力地推进了本市中小学校冬季集中供暖工作。吉林省建立中小学校取暖用煤采购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足量采购高能低硫取暖用煤,坚决杜绝为节省取暖费用而降低用煤质量。黑龙江省去年制定《中小学学校火炉取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对规划保留火炉取暖方式的学校进行改造,今年完成改造学校数已经超过计划总数的一半;全省各校都把冬季取暖工作列为学校重点工作,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地在落实中央取暖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地方配套补贴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应对燃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给取暖工作造成的影响,同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拨付到位、专款专用。青海省建立差别化取暖经费投入机制,今年在国家提高部分省(区、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暖费补助资金,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进行取暖补助。辽宁省今年按国家政策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暖费补助标准调增至生均200元/年,要求地方政府足额安排并落实提标资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每年4月及时将中央和自治区取暖资金拨付到位,各地也及时按预算落实安排配套资金,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覆盖县市达到全区的5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今年起,中小学校取暖经费每生每年增加45元,由兵团财务局直接划拨至团场特设账户中。河北省在中央下达取暖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完善取暖经费省、市、县级财政合理分担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多渠道筹措取暖资金。
三是积极开展取暖工作。各地政府部门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明确责任,层层推进。各校普遍做到提前筹划,通过购买、更新、检修、维护取暖设施设备,更换、维修破损门窗,及时采购取暖用煤等方式,落实冬季取暖各项准备工作。山西省出台学校煤炭供应优惠政策,保障中小学校取暖用煤;很多县市还实施“拆火炉,上暖气”工程,把农村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暖气工程优先列入规划,目前全省已经实现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暖气取暖全覆盖,彻底消除了住校学生煤气中毒的隐患。西藏自治区从2012年起开始暖廊工程建设,今年各县各校及时向学生发放被褥、毛毯等过冬物资,部分县为高海拔寒冷地区学校学生订做了藏装冬服。宁夏回族自治区从今年起开始实施农村中小学供暖设施改造项目,区教育厅协同相关部门,通过制定标准,竞购设备,在全区大力推广无高压、全智能节能减排锅炉,从源头上保证冬季取暖无安全隐患,节能环保。陕西省自2008年以来开始实施以取暖为主的中小学校生活设施改造项目,已累计完成2463所学校的取暖设施改造;2010年以来新建改造中小学校锅炉房(开水房),有效解决了学校取暖和寄宿制学校学生饮水、洗澡问题。甘肃省积极争取到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定西地震灾区中小学冬季取暖,按照《岷县漳县6.6级地震受灾学校冬季取暖实施方案》,及时购置火炉、电暖气和燃煤,做好过冬准备。10月8日起,地震灾区所有板房和帐篷学校全部开始供暖。
四是强化安全防范教育。各地各校建立健全安全取暖规章制度,组织力量排查教室、师生宿舍、储煤仓库等场所安全隐患,检查锅炉、火炉、电路、取暖电器等设施设备安全状况,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取暖教育,防止发生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等事故。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供暖设施排查力度,做好冬季供暖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组织各地认真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尤其要防止使用燃煤取暖的学校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同时通过区新闻媒体进行“预防煤气中毒、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公益宣传。河南省采暖学校均成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取暖安全领导小组。北京市各校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手段和召开校会、班会等方式开展取暖安全教育,重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或家中使用火炉取暖的学生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是认真落实自查整改。《通知》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全面自查,积极排除隐患,扎实落实整改。安徽省分管教育副省长亲自部署,要求做好自查督导工作。天津市建立分管教育副市长牵头,教育和财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自查。通过督导检查,各地各校提高了冬季取暖工作的认识,个别学校燃煤准备不充分、破损门窗未及时更换、暖气管道锈化、存在取暖安全隐患的问题也得到了迅速解决,各地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各地各校在开展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中做了很多努力,广大师生温暖过冬基本得到保障,但也还存在着一些普遍性、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取暖经费普遍比较紧张。虽然中央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暖经费补助标准,地方政府想方设法给予中小学校冬季取暖财政补贴,但部分地区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仍然不能很好地满足学校师生的取暖需求。这个问题在中西部地区以及东部困难地区普遍存在。此外,不少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后,校舍建筑面积扩大,取暖成本增加,取暖经费较为紧张。而对一些供暖期长、燃料运输成本高的学校,或者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教学点,以及需要24小时不间断供暖的乡镇寄宿制学校而言,取暖经费短缺的问题更加突出。
二是广大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取暖处于低水平。北方广大农村地区主要采取火炉取暖,取暖方式简单,设备普遍简陋,取暖效果不甚理想,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一些学校甚至只能满足教室取暖,学生宿舍和功能教室没有取暖设备,学生在宿舍只能依靠热水袋取暖。一些学校部分教室背阴或采用单层玻璃、木质窗框,取暖效果差。部分采用锅炉或空调、电暖气取暖的学校,取暖设施落后、设备陈旧、管道锈蚀或线路老化的现象较为突出,且存在不环保、能耗大等问题。个别学校对高压锅炉司炉工资质审核或培训重视不够。
三是个别地方和学校取暖意识不强。个别地区(主要是处于取暖分界线上的地区以及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作为一项专项工作来抓,牵头主管部门不明确、工作体制不健全。个别学校取暖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及时采购足量燃煤等取暖物资,没有及时对火炉、电暖气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和试运行,没有及时对破损门窗进行维修,极个别学校更换了火炉烟筒,也没有及时安装。个别学校对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不到位,教育方式简单,仅限于制度规定上墙,没有通过主题活动、演讲示范、突击检查等方式提高师生取暖安全意识。
四、督导意见
一是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应根据物价上涨、煤电气价格上涨情况,结合各地供暖期时长、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当增加财政投入并科学灵活调整。应加大取暖经费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在经费安排上重点向农村、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倾斜。各地应落实好配套补助资金并及时、足额划拨给学校。应严格执行财政预算,保证取暖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发挥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作用,加强对中小学校冬季取暖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加强对学校冬季取暖经费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保证取暖资金及时划拨到位,防止资金浪费或被套取、挪用、截留。
二是提升取暖工作水平。各地应落实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单位,结合本省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安排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应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中,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加大取暖设施设备改造和升级换代的力度。应引导、鼓励各地各校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取暖方式开展冬季取暖工作,在试点基础上探索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取暖方式并逐步运用推广。应加强对取暖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力度,加强对取暖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提高政府和学校开展冬季取暖工作的责任意识,确保冬季取暖工作落实到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师生家长安全取暖的宣传教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