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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需用好“以奖代补”的药引
时间:2013-10-15 17:07:15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舒天烈 

  治理雾霾,可说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所谓的“奖”,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的投入,各地政府绝不可理解为对做“本来该做之事”的奖励。

  每天出门先看空气质量指数,已经成为多数人的习惯。不定期出现的雾霾,也让市民和社会管理者都很伤脑筋。不过,解决空气的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个城市努力就能决定的。要改变“环保基本靠风”的状况,需要的是政策的持续给力、各地的协调合力。近日,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资金,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并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清算,或可成为一道强力的“药引子”。

  “干得好可能就多给你,干得不好可能就不给你”,这样的方法,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后置的绩效考核。通过这样的杠杆,应当能促使地方政府抓好大气污染问题。而且,相对直接补贴,这是“拿结果说话”,可以保证资金用到实处、产生效益。更重要的是,奖励不仅是一种物质补偿,更是一种价值导向,能让更多地方负起责任,积极行动起来。

  有人算过“治污账”,这不仅是投入,更可能带动很多产业发展。比如,“煤改气”必然会刺激围绕天然气生产、输送和终端应用的完整产业链需求;油品升级也能提振脱硫的工程设计公司、加氢反应器制造企业等多元市场。而市场导向的形成,需要政府在政策、法规、督导等多方面的支持。可以说,50亿元奖金的“药引子”功能,能给当地政府带来的,可能不仅仅是奖励。

  不过,以奖代补作为一种事后的分配方式,也需注意可能出现的问题。按照设计,以奖代补的评价指标,主要是预期污染物减排量、污染治理投入、PM2.5浓度下降比例三项因素。如果不能严格审核,所谓“污染治理的投入”,就可能成为一个黑洞;而过去的事实也证明,PM2.5浓度与采样地点、时间关系密切,有着很大的弹性。好的制度还需要好的执行,否则所谓以奖代补,难免会变成分奖分钱。

  而在制度本身上,由于以奖代补需要地方政府先行投入,对于经济状况不容乐观、公共财政捉襟见肘的地方,这一笔钱如何保证,也是一个问题。否则,很可能让“好者越好、坏者越坏”,同样达不到协同治理的效果。同时,如果只有奖、没有罚的话,又会不会陷入一个“治理—污染—再治理”的怪圈,反而背离了政策的初衷?

  实际上,干净的空气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治理雾霾,可说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所谓的“奖”,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的投入,各地政府绝不可理解为对做“本来该做之事”的奖励。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会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智慧治理空气污染,向着“最明净地区”的目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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