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9月14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调查:“先上环后落户”违反户籍制度侵犯公民权益
时间:2013-10-12 10:54:50  来源:云南网 

    喜得贵子本是人生一大乐事,可随之而来的落户难题——“上户先上环”,却让云南水富的网友“绝对转载”陷入了困惑和焦虑之中。

  记者采访多位律师表示,“上环避孕”,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一项措施,事实上,许多育龄妇女也把“上环”作为首选避孕措施。选择什么样的避孕措施,应该由个人自行做出选择。强制新生儿母亲“上环”,并将“上环”与新生儿“上户”捆绑起来,既违反计生法,又违反户籍法。

  “上户”先“上环” 网民抱怨多

  近日,金碧坊网友爆料称“有的地方要求给孩子落户口时母亲必须先‘上环’节育”,引发了许多网友热议。

  网贴称:“前短时间,我当爸爸了,去计生办办独生子女证,居然要求我出示老婆上环证明,后来我说,刚生完孩子,还不能上环,那他说,有没有上环押金,我说没有,那时候我的户口不在水富,结果独生子女证还是没办法办,计生办让我先去社区叫上环押金,去社区交了押金,拿了押金单,独身子女证就办下来了。”

  “再谈谈这边上户的问题,我去派出所给儿子上户口,结婚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出生证明,老婆所在地派出所的未上户证明都带了,派出所工作人员看了下我的证件,说:“你到社区开个上户的申请单”,结果来到社区,工作人员说:“你老婆上环了没有,没上环的话就不能开”。

  这条网帖引发了许多网友共鸣。

  网友@小小动物饼干表示:“落户必须独生子女证。办证必须上环。还有其他办法吗?”。

  网友@北京维权律师王勇:计生领域必须守法,坚决制止为所欲为野蛮违法行为!不能让这个领域出现法律盲区特区!让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

  据媒体报道,我国多地均存在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母亲要先被强制要求上节育环的情况。

  用“上环、落户”为关键词搜索,在百度能搜到39万个网页。在各地的“市长信箱”、政府服务网站上,记者也看到了很多关于这个问题的咨询和抱怨。

    “上户”“上环”强制捆绑不合法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上户”应与“上环”挂钩。同时,不论是上环节育,还是通过结扎等其他途径节育,都应该由公民自主选择,而不能强制。”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律师沙艳华说,因此,一些地方“提倡”变为“捆绑强制”,无疑是违法行政行为。

  记者查阅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发现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并未规定公民必须通过上环避孕。相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应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这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精神是一致的。

  “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不违反双重国籍原则、在我国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后即享有我国国籍,成为我国公民。而我国公民自然享有户口登记的权利。”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春光说,《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安部门的有关细则也只是要求,落户登记时应提供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

  “可见,新生儿上户时,户籍登记机关附加母亲“上环”的条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李春光表示,“上户”“上环”捆绑,这是对户籍制度的滥用,侵犯公民享有的登记入籍权利。而强制女性上环是对女性自主权和身体健康权的侵犯。

  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维镖表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上户”应与“上环”挂钩。要求新生儿母亲“上环”避孕应是一些地方的“土政策”。这种强行捆绑的做法即是对权力的僭越,是对公民自由的剥夺。

  云南省计生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些年,云南省计生委注重利益导向,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强调依法执政。计生委并无“上户先上环”要求,一切都是依照国家法规进行。

     3月18日,云南省各地留言办理单位集中回复网友给省长李纪恒的留言,共计7条,其中一条内容涉及“上环落户”的问题。

  该回复称,自2000年以来推行计划生育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由避孕对象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避孕方法,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告知避孕对象各种避孕方法的优缺点,施行安全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负责减免计划生育基本手术费,并没有要先上环才可办理落户手续的规定,更没有强制放环的规定。

  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上环率的高低成了考核的重要计生指标,这一指标便成了促使多个部门违法的重要推手。一些基层部门把先上环后上户作为管理手段,认为这种手段简单可操作,但过于简单粗暴。”

  专家表示,划生育是国策,也要依法而为,绝不能成为法治的“盲区”。相关部门在考核体系和工作方法上都有改善的空间,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及时纠正部分地方的错误做法,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微评】

  计生捆绑,不仅缺乏法律依据、伦理道德的支撑,更凸显一些部门懒政怠政的不实作风。

  划生育是国策,但“上户先上环”等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捆绑式”管理思维,很容易让公权力越界,进而侵犯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样,计生工作不但做不好,还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

  对这种责任下卸的不作为、懒作为的失职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叫停并实施问责,“上户先上环”的偏执做法才有希望彻底纠偏。

  同时,相关部门应改善考核体系和工作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及时纠正部分地方的错误做法,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