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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5年: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有力维护者
时间:2013-07-31 21:07:42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有力维护者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人
谈《反垄断法》实施五年来的成就

    “从今天开始,社会公众可上网查阅工商机关所有已结案的垄断案件处理决定全文,标志着工商机关反垄断执法步入公开、透明的新阶段。”

    7月29日,在《反垄断法》实施5周年即将到来之际,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人通报5年来总局立足职能,积极制定配套规章、依法查处垄断案件、加强队伍培训和国际交流、促进《反垄断法》实施的情况。

    会上,总局正式开通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首批公布了12起垄断案件处理决定全文。“广大经营者通过这些具体案例,能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执法机关的工作,并对照案例规范经营行为,增强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同时,通过社会的监督和评判,进一步提高工商机关的执法水平。”该负责人表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自《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施行以来,工商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5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包括2部执法程序规章和3部实体规章。该负责人表示,这细化了《反垄断法》的规定,为开展反垄断工作奠定了扎实的法律基础。此外,总局还开展了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配套规章的起草工作,争取年内出台。

    “自工商机关立案调查第一起垄断案件——江苏连云港混凝土垄断协议案到现在,5年来总局一直积极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该负责人表示。

    据她介绍,一是立案对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调查;二是依法授权省级工商机关开展反垄断工作,目前共立案调查垄断案件23起,其中已结案12起;三是全系统不断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四是全系统不断加大对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强制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

    5年来,工商机关依法制止了广东、四川两省行政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在GPS(全球定位系统)服务市场指定交易以及公交管理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指定出租车购买车型等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0起,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公用企业等限制竞争案件1347起。

    “梳理工商机关5年来垄断案件查办工作,主要有四个特点。”这位负责人表示。一是总局和省级工商局都依职权开展了反垄断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处理了重大垄断案件和地区性垄断案件,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是查办案件数量逐年递增。三是查办案件类型覆盖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三类行为,积累了办案经验。四是查处的案件以民生领域为重点,既涉及竞争性行业,也涉及垄断性行业。

    反垄断执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该负责人表示,5年来,总局举办了形式多样的研讨培训项目,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

    “为顺应经济全球化对各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挑战,工商总局主动加强反垄断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强双边、多边的交流和对话。”这位负责人说。据她介绍,目前,工商总局已与12个国家和地区的竞争执法机构签署了竞争执法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同欧盟竞争总司举行了中欧竞争政策对话,同美国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举行了中美竞争机构高层对话,增进了理解,加深了共识。

    2009年9月,由工商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发起,中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四国竞争执法机构共同在俄罗斯举办了首届金砖四国国际竞争大会,2011年工商总局在北京承办了第二届大会。“现在,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成为金砖国家及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交流的重要平台,进一步推进和巩固了金砖国家竞争机构的合作,提高了新兴经济体在国际竞争领域的地位和作用。”这位负责人表示。

    法的价值需要在实施中得以体现。“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伊始并不为公众熟悉。在过去的5年中,工商总局在《反垄断法》的执法中,始终非常重视竞争法律的宣传工作,大力倡导竞争法律意识,使消费者和企业充分认识反竞争行为的违法性,形成全社会对反竞争行为的舆论监督机制和举报机制。现在,《反垄断法》不再是高悬的‘达摩利斯之剑’,已切实成为我国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有力维护者。”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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