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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挥金融支持作用 加快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时间:2010-04-27 15:21:15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杨国中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目前“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继2008年成功举办奥运会,2009年成功组织国庆60周年庆典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新阶段。近年来,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从建设世界城市的高度,把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作为首都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加以部署。在全国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北京”世界城市“的必然要求,同时北京也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基础和条件。

在此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功能,加快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良性互动局面,切实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高端化、农民富裕化就成为十分重要的现实课题。

首都城乡一体化对金融的需求

首都城乡一体化对金融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农村城镇化的金融需求。今年首都城乡结合部一体化的改革整体启动,成为融资需求集中爆发点。2010年北京市整体启动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区的城市化改造工程,计划投资近2000亿元,本年度资金缺口近800亿元。小城镇发挥人口和产业聚集功能,成为金融服务需求汇集体现点。小城镇人口与产业加快聚集,对于金融机构的网点、资金与结算的需求十分突出。新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成为融资需求持续的增长点。

二是农业高端化的金融需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成为金融需求差异展示点。一般农户经营设施农业,需要得到充足的小额信贷支持,提升观光休闲农业水平,需要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需要中长期大额稳定的信贷资金。

三是促进农民富裕化的金融需求。城乡公共服务跨越式发展,成为金融创新需求聚集萌发点。以10个远郊区县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为例,区县需要自筹的资金为7.2亿元。

城乡一体化现状和问题

在首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进程中,辖内金融机构一方面积极拟定战略规划,夯实体制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银政合作”平台,积极支持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贷款和城乡结合部改造工程。伴随着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涉农贷款较快增长,金融服务领域迅速拓展,金融支农的力度和效果不断增强。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平稳运作,农业再保险机制风险熨平作用开始发挥,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不断涌现。另一方面,金融在有利支持首都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农村金融市场需要理顺,郊区县各级政府融资平台管理仍需规范,金融生态环境仍需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仍需加力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有统一规划、协调推进、重点突破。我认为有三个方面的情况需要引起关注和重视。

一是涉农贷款的独特性削弱了金融支持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动力。首先是农业的高风险性影响了金融对农业高端化的支持,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农业减产,甚至是完全绝产;农村信息传递相对落后,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都市型现代农业资金需求量比较大,并且期限长,只有各项资金在供给上相互协调才能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对稳定。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威胁涉农信贷资金的安全。其次,农村信贷融资平台的模式限制了金融对农村城镇化的支持。

二是金融机构的趋利性限制了金融支持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力度,逆向资源配置使得农村金融资源稀缺化。由于农业收益率低,在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下,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商业银行,必然将信贷资金投向高收益、高回报的非农产业和城市区域,形成逆向资源配置,金融成本的控制使得农村金融网点疏散化。

三是政策和制度环境不完善制约了金融支持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空间。有效抵押担保物不足制约了涉农贷款的增长。对多数农户而言,比较有价值的财产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但是这些财产作为抵押物,目前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没有形成财政金融资金支持的合力,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促进首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几点建议

一是构建互补互存、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开发性金融机构需明确定位,继续发挥传统政策性金融业务的优势;农村金融机构需重新归位,农业发展银行应加快向农业开发性金融机构转变,农村商业银行应稳固传统优势服务;商业银行需服务到位,不断丰富农村金融产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需要及时补位,要突出小、快、灵的特点。

二是加大服务“三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三是优化金融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生态环境。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继续大力推动银行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大“三信”工程力度;建立“银政”互动机制,联手加大对不良贷款的催收和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按市场原则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中不断完善社会中介服务。

  四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应当逐步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管理和运作,充分发挥资金聚集和风险熨平的作用,对风险较高的涉农贷款在政策方面予以倾斜,通过提供贴息、建立风险担保机制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贴息和担保的乘数效应。

五是要构建符合城乡结合部城市化改革实际的多渠道金融介入模式。主要有三种操作模式。一是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主导开发的模式。二是重点项目联动开发的模式。三是乡村主导开发模式。

六是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流转的有效形式。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管理办法;将农村拥有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静态资产“盘活”,尝试将其纳入有效担保品范围。  (作者系北京市金融学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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